#网友造谣惠州一月子中心涉黄被罚##律师说法#网络造谣也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

张荆律师 2025-01-12 15:03:36

#网友造谣惠州一月子中心涉黄被罚##律师说法#

网络造谣也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近日,惠州公安工作时发现,有网民在网上发布图文称“一月子中心涉huang,没想到惠州居然……”公安机关依法对信息发布者黄某进行传唤并展开调查。

经查,黄某随意编造“惠州一月子中心涉黄”的谣言信息,在其本人短视频平台账号发布,引起网民广泛关注、讨论和转发,并衍生多个不同版本,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人员黄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黄某的行为属于散布谣言,谎报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如果其行为造成更严重的社会影响,可能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月子中心可以要求黄某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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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解决复杂婚家关系、财产分割,擅长离婚创伤愈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