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年轻女子在SPA店按摩后,打算离开时,突然发现衣服没拿,遂返回去找衣服,

盼柳说评你好 2025-01-11 14:11:25

浙江,一年轻女子在SPA店按摩后,打算离开时,突然发现衣服没拿,遂返回去找衣服,可不料在这个过程中,却发现按摩的房间上方有一个黑色的摄像头,令女子当即感觉到一阵后背发凉,原来在按摩的过程中,出于项目的需要,她需要脱下一些衣物,可现在却发现了摄像头… (来源:闽南网) 章女士是一位年轻的都市白领,平日里在办公桌前的久坐,让她感觉到浑身不自在,特别的疲劳。 当天,她恰巧休息,就来到附近的一家会所做SPA服务,整个过程并没有任何不适的地当,章女士也对师傅的按摩手法给予了肯定。 但就在章女士想要离开时,一个意外却发生了,原来她在返回房间找衣服的时候,发现一个摄像头正对着床铺。 章女士称,她在按摩的过程中,因为项目的需要,会在师傅的安排下脱去部分衣服,有些项目也是较为隐私的,可现在却有可能被会所店拍了下来,这让她无论如何都忍受不了。 会所的工作人员则解释称,虽然装有摄像头,但一直没有启用,所以章女士不用过于担心。章女士不认可对方的说法,直接将此事曝光到了网上。 首先,章女士来到会所做SPA服务,系正常的消费行为,其权益受到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消费者享有对会所服务的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具体到本案中就是,会所应当告知章女士包间内有摄像头一事,然后由章女士本人来决定是否进行消费。 可现在的情况是,直至章女士的服务完成,她都对头顶的监控视频毫不知情,这就说明,会所在侵犯章女士权益的同时,合同履约上存在瑕疵。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所以在本案中,会所对于履约中存在的瑕疵,应当赔偿章女士一定的损失。 其次,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本案中,章女士虽然对于师傅放弃了部分隐私,但并不意味着对会所的其他人放弃隐私,这种情况下,如果会所有人通过监控摄像头窥视,那么视为侵犯他人的隐私。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现在会所不承认摄像头开着,那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否则应当举证不利的后果。 最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规定,偷窥、窃听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在本案中,有人故意通过该摄像头进行偷窥,那么不仅仅是侵犯隐私那么简单,而是涉嫌违法,需要面临拘留、罚款的处罚。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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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95xxx15

用户95xxx15

13
2025-01-12 11:59

笑死

叨叨-要安静~

叨叨-要安静~

6
2025-01-13 07:14

这事儿可真够离谱的,spa变监视了,监管得跟上啊

司徒风雨

司徒风雨

5
2025-01-13 07:57

有些地方是警察要求强制安装的,介意的妹子还是不要去了

用户10xxx64 回复 01-13 09:34
那不行!那是歧视女性!

司徒风雨 回复 用户10xxx64 01-13 09:49
你可以选择不介意[笑着哭]

轰龙龙

轰龙龙

4
2025-01-13 04:24

这个罚款太少了,派出所可以直接不让他开了

用户10xxx10

用户10xxx10

3
2025-01-12 18:56

不知所以然

用户10xxx40

用户10xxx40

3
2025-01-13 07:54

能去那里面的 也不是什么好鸟 别装了

漫天星辰相伴夜空

漫天星辰相伴夜空

3
2025-01-13 04:11

房间里装监控以后谁敢去

专拍你们家玻璃

专拍你们家玻璃

2
2025-01-13 09:34

哪个去spa店的女的不是要鸭子去了

用户10xxx17

用户10xxx17

2
2025-01-13 12:07

女人找男人按摩,不就是想那个吗,身体都给那些人了,还介意拍

用户97xxx82

用户97xxx82

2
2025-01-13 10:48

罚500元以下,怕啥?下次继续

用户10xxx17

用户10xxx17

2
2025-01-13 12:08

女人找男人按摩,不就是想那个吗,身体都给那些人了,还介意拍

盼柳说评你好

盼柳说评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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