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男子住酒店,上午10:30在房间内洗澡,女服务员在没打招呼的情况下,刷总卡进入房间送果盘。男子当时没穿衣服,让女服务员把果盘放门口。女服务员不管不顾,非要把果盘放房间的桌子上,男子又羞又气,将果盘摔在女服务员面前,并骂女服务员人zha、没见过男人。酒店负责人一直没道歉,反而指责男子对女服务员人身攻击,10:30还在房间,为啥不干你的事去?网友:客人干不干事,是你酒店该管的吗?
上午10:30,小李在房间洗完澡,走出卫生间刚走到衣柜那里,还没来得及穿衣服。
突然一女服务员端着果盘刷卡要进来,把小李吓了一跳,赶紧说:“别进来,放门口地上吧,我没穿衣服。”
然而,女服务员没听见一样,直接刷卡开门,进来后走过去把水果放在桌子上。
小李被女服务员看光,惊慌失措,尴尬的顿时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
他又羞又气,把果盘儿摔在女服务员面前,脱口而出:“人zha,没见过男人吗?”
小李气的投诉到前台,表示自己很气愤,对酒店的安全和服务大打折扣。
小李本以为酒店会为此道歉,结果酒店负责人态度硬气的很。
酒店女负责人冲小李喊到:“人家是女的,孩子都生过了,还没见过男人吗,你至于骂这么难听?
小李认为自己没错就怼回去:“怎么不至于?我已经跟她说了我在洗澡,没穿衣服,让她把果盘放在门口,她非要从我身边走过去放到桌上,这不是故意吗?”
而酒店负责人则一直理直气壮,一点儿也没觉得自家的女服务员错在哪里?
反而指责小李:“都10:30了,你为啥不去干你的事还待在房间。”
酒店负责人的话,别说是小李,估计就看视频的所有人听了都得笑。
客人交了住宿费,想干什么,几点出去,啥时候轮到你酒店安排了?
人都不可能十全十美,事情既然发生了,就要想办法解决。
作为服务行业,从服务人员的素质,到酒店负责人的态度,都不符合服务业的正常规范。
小李表示,酒店直到现在也没有道歉。
据女服务员表示,酒店对每个房间的客人,都会在上午送个果盘儿。
小李他们不是一个人住,还有其他人住在别的房间,她去送果盘儿的时候,房间里其他人都已经走了。
他来到小李房间时,当时是敲了门的,可能是小李正在洗澡没有听见。
她以为房间没人,就用总卡刷卡进来了,小李当时确实没穿衣服,让她出去,把水果放在门口的地上。
女服务员觉得,吃的东西放在地上不卫生,就走过去把果盘儿放在桌上了。
结果小李就不干了,还破口大骂,说她没见过男人,还把果盘儿摔在她面前。
女服务员和酒店负责人认为,小李是人身攻击,该道歉的是应该他。
小李觉得非常委屈:“我花钱订的房间,属于私密空间,服务员凭啥不打招呼私自刷卡闯入,这是对客人的不尊重;
再说,我10:30为啥不能洗澡?我10:30干不干事,和你酒店有啥关系?”
目前,小李仍没接到酒店的道歉,小他并没有向有关部门投诉,事情也没有处理。
1、从法律角度来看,女服务员未经客人允许,擅自进入房间的行为,侵犯了客人的隐私权。
女服务员未经允许进入房间的行为,打扰了客人的居住安宁权和侵犯了客人的隐私权。 酒店房间属于客人的私密空间,女服务员在未得到客人明确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刷卡进入行为明显欠妥。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根据上述法律条款,客人入住酒店的房间在入住期间,属于其私密空间,女服务员未经允许进入,违反了客人享有的隐私权和私人生活安宁的权利。
2、小李虽然其权益受到侵犯,但应当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表达诉求和维护自身权益。
小李在感到被侵犯后,情绪激动并辱骂女服务员,其行为在道德和法律层面也存在不当之处。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小李是在极度尴尬和愤怒的情况下做出的反应,但辱骂他人也构成了对他人人格尊严的侵犯。
3、酒店未能履行保障客人隐私的义务,在管理和服务上存在明显漏洞和失误。
作为服务提供者,酒店有义务保障客人的安全和隐私,确保服务人员遵守相关规定和流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女服务员的行为导致客人权益受损,酒店方不仅未向客人道歉,反而指责客人,这种态度和处理方式是不合适。
酒店未做到安全保障,即构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向客人道歉和采取补救措施。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皆为化名。
信息来源:法制现场—2025-1-10。《男子酒店全裸遭服务员闯入反被怪白天在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