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山,一男子外公去世,舅妈在灵堂上像没事人一样,男子认为,外公活着时舅妈对他不好,气不过按住舅妈肩膀,非要她在外公灵前跪下,舅妈大怒,扇男子一巴掌,还打了男子儿子脑袋,男子一脚将舅妈踹倒,对她胸腹部连踢带踹,舅妈被打断6根肋骨,法院这样判了。
(内容来自: 红星新闻)
外公的葬礼上,杨某泣不成声,他最亲爱的外公去世,他没能及时赶到,没有见到外公最后一面。
杨某小的时候,父母忙着工作,是外公把他带大,外公对他付出了大量心血,把所有的爱都给他。
杨某长大后离开外公,工作后独立生活,他有时间就会回来探望,尽他所能的回报老人。
如今这一别万年,再也看不到慈祥的外公,他悲从心起,忍不住嚎啕大哭。
突然之间,他看自己的舅妈,在一旁站立,没有一丝难过的表情。
外公生前,舅舅舅妈对他很不孝顺,根本就不管他老人家,甚至对他摔盆砸碗,让外公看他们脸色。
村里人议论,外公去世,舅舅舅妈压根就不知道,他们是被别人告知,才知道老人已经去世。
外公躺在那里,瘦骨嶙峋,可是那面容依旧慈祥,杨某嚎啕大哭,哭外公在最后一定受了很多的罪,哭自己没能及时回来,送他最后一程。
杨某的舅舅舅妈,一直以来和杨某关系不好,杨某看不惯他们对外公不孝。
杨某看着一旁的舅妈,恨得咬牙切齿,如果他们能对外公好些,外公肯定会多活几年,不会就这样撒手人寰。
他站起身来,指责舅妈: 你站那里啥意思,为啥不在灵前跪下!?
舅妈把嘴一撇,我跪不跪该不着你说,你算是啥!?
杨某顿时气的语塞,舅妈这是把他这个小辈,没看到眼里。
杨某怒火中烧,往日的怨恨又提到了胸口,外公受那么多的委屈,最终一个人孤零零死在家里。
要不是自己的母亲,回去探望,可能老人在屋子里几天都不会被人发现。
杨某气的火往上冒,他一把扯过来舅妈,按住她的肩膀就要强行让她在灵前跪下。
舅妈哪里肯受这样的委屈,她一边反抗,就不下跪,反手就给了杨某一个嘴巴。
杨某顿时被激怒,抡起拳头朝舅妈头上砸去,舅妈则扑上去和他厮打,你这个外甥还敢欺负舅妈?
俩人在灵堂前开始打架,亲戚们赶紧把他们往开拉,舅妈一时挣脱出来,刚好看见杨某的儿子站在跟前。
舅妈怒火中烧,满心的怨恨朝孩子身上撒下,她抡起拳头朝杨某儿子头上打去。
杨某本来就气的要和她没完,看到自己儿子被打,更是气的咬碎钢牙。
他一脚就把舅妈踹到地上,接连对着她胸腹部和腿部,狠狠的踢踹过去。
舅妈被打的躺在了地上,她被紧急送往医院,结果显示,舅妈右侧肋骨断了4跟,左侧肋骨也断了4跟。
舅妈的伤势经鉴定后,定为轻伤一级。 打完架后,这才发现,舅舅不知何时赶来,他的脸也在混乱中被抓伤。
事发后杨某自首,并主动承担了舅妈医疗费,并道歉,态度诚恳。
可是舅妈并不接受。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杨某冲动之下,将舅妈打断6根肋骨,造成轻伤一级。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杨某故意伤害舅妈身体,导致舅奶两侧6根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一级。
因此,杨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要件。
2. 杨某在案发后自首,并主动承担了舅妈医疗费。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杨某在案发后自首,并主动承担了舅妈医疗费,态度诚恳,这一行为符合该条款中关于自首的规定,因此,法院在量刑时可以考虑对杨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法院的判决。
杨某在家庭矛盾中和舅妈发生冲突,一时冲动打了舅妈,事后主动投案自首,表示了悔意,并主动承担了舅妈1000元医疗费。
打架期间,双方撕打过程中,杨某按住舅妈肩膀,想强行让她在外公灵前下跪。
舅妈反抗并扇了他一巴掌,随后,俩人开始厮打,周围人拉开他们,舅妈转身又打了杨某儿子头部。
杨某又冲上去将舅妈踹倒,又边踢边踹,造成舅妈右侧肋骨3、6、7、8根骨折,左侧5、6肋骨骨折,属于轻伤一级。
法院认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他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杨某事后自首,并积极给予赔偿,法院酌情判决,杨某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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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然浅笑
他为什么不打舅舅,舅妈是舅舅娶得,不是外公亲女儿,不管舅妈好不好也得找舅舅啊……这个男的骨子里就是觉得女的该伺候男方……无语,自己差着辈呢
稻草人
估计是他外公鬼魂附体了,所以他才行为失控!关三天赔三千…就这么愉快地决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