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三观!广西,一67岁老太在家中睡觉时,遭同村5旬男子夜间潜入并与之发生关系。事

沛山评生 2025-01-08 22:18:19

毁三观!广西,一67岁老太在家中睡觉时,遭同村5旬男子夜间潜入并与之发生关系。事后,男子因害怕匆忙离去,老太见状起疑,并于第二天清晨询问丈夫,才得知丈夫当晚根本没有回家!老太随后拨打报警电话,男子被抓获归案判刑! (来源:裁判文书网) 事发当晚,男子陈刚来到朋友家做客聚会。待聚会结束时,已是次日凌晨三四点,陈刚踏上回家路。 在经过一户人家时,他意外发现这户人家的门微微敞开,似乎没锁好。陈刚心中一阵好奇,不自觉地悄悄走进了屋子。 借着外面昏暗的路灯灯光,他看到房间里有个身影躺在床上。那是一位女子,由于光线太弱,根本看不清年龄。 这时,女子似乎被轻微的动静弄醒,含含糊糊地说了句:“是你啊。”接着起身去厕所。这句话让陈刚心生邪念,他意识到女子把自己错当成了别人。 这位女子正是 67 岁的王老太。因为没开灯,屋里一片漆黑,王老太就果真的把陈刚当成了自己的丈夫,没有任何反抗。随后,不该发生的事情发生了,陈刚与王老太发生了关系。 事后,陈刚不知怎的,竟急忙穿上衣服逃离现场。 王老太察觉到异常,等到早晨询问外出回来的丈夫后,才知晓丈夫当晚就根本没有回来,于是她便赶紧拨打报警电话声称自己遭到了侵犯。 警方经调查将陈刚抓获归案,陈刚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且认罪认罚,同时,经过对王老太衣物提取的生物信息也证实了其犯罪事实。 案件随后移交到检察院,检察院遂以强奸罪进行公诉。 此外,据查证,陈刚曾在一年前因涉嫌盗窃罪获刑。 本以为案件清晰明了,法院很容易对陈刚进行依法审判。 岂料,在法庭上陈刚竟推翻了之前的所有证词。 陈刚表示他于事发当晚在单位上班,从来没有来过王老太家中,王老太身上的生物信息不是她的。 之所以此前承认上述事实,是因为害怕遭到刑讯逼供而不得已为之! 那么陈刚的说法会得到院方的认可吗? 法院审判是依据证据进行的。如果陈刚仅口头表示自己在单位上班而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其说法,如单位的考勤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院方很难采信其说法。 而且,对于王老太身上提取到关于陈刚的生物信息,是不争的事实,不容抵赖! 对于陈刚表述害怕刑讯逼供的说法,根据在案证据证实,更系无稽之谈! 这样一来,陈刚的辩解不攻自破! 那么陈刚的行为到底如何评价呢? 本案中,陈刚在王老太误将其认作丈夫且没有反抗的情况下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所谓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虽然本案中没有明显的暴力、胁迫手段,但陈刚利用王老太的错误认识,在王老太并不真正知晓其真实身份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违背了王老太的真实意志。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具体量刑上,由于陈刚在法庭上推翻之前的所有证词,其翻供行为会影响院方对其认罪态度的判断。 如果经查实陈刚是故意虚假翻供,可能会被视为认罪态度不好,在量刑时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再者而言,陈刚在1年前曾因盗窃罪获刑,其在盗窃罪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成立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最终院方综合全案,以强奸罪判处陈刚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 人的欲望确实无穷无尽,然而,它并非不可战胜。 规范德行,懂得法律,知晓底线,方能行稳克服欲望,行稳致远。 如果陈刚当时能够心中拥德、脑中有法,进而规范其行为,或许结果不至于此!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文中人物为化名) 关注@贤哥说法 从案例中学习法律知识,品百味人生。 【律师推荐】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实用版 2021新修订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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