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谁死谁就有理!陕西,一退休大爷在67岁大妈开的店里打麻将,突然倒在地上,大妈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并立即对大爷实施心肺复苏,可大爷最终还是离世,家属找上门来,说大妈开棋牌室没有营业执照,也未尽到救助义务,错过了最佳的抢救时机,这才导致大爷去世,家属要大妈赔偿10万,大妈只愿意赔几千元,家属告上法院,法院的判决亮了!
李建国家属在门外叫嚣: 吉彩萍,你不赔钱,我和你没完!
她还对吉彩萍大声警告: “我家老李就是在你店里打牌死的,你得拿10万块钱赔我!”
吉彩萍气的浑身发抖,本来李建国在自己店里发病去世,自己心里不免觉得晦气,后悔让他们在这里打牌。
并且李建国倒下时,自己已经尽量去救治,没想到还是被他的家属指责。
原来,吉彩萍开的种子店,店旁边是一家单位,单位里经常会有一些退休人员来来往往在这里办事。
吉彩萍热情好客,种子店成了他们落脚休息的地方。
这些退休人员在她店里坐着聊天,他们侃天说地,聊的十分开心。
吉彩萍67岁,和他们差不多一个年纪,刚好和他们能说到一起,时间一长,都变得熟络。
来这里聊天的人越来越多,店里显得非常热闹,吉彩萍拉来几张凳子,依旧不够,坐不下他们。
吉彩萍是个热心肠,她也非常喜欢热闹,她干脆搬来了两张麻将桌子,供这些退休人员打牌娱乐。
这些人退休之后,有大把的时间,他们都知道吉彩萍这里能凑两桌麻将。
其中有个男子叫李建国,他在办完事后也来到店里闲坐。
他想着反正手续已经办完,索性在这里打几圈牌再回去,
谁知李建国正和几位牌友玩得起劲,他手里的麻将还没放下,突然“嘭”的一声整个人从椅子上栽倒在地。
这一幕发生得太突然,吉彩萍和桌上的牌友们顿时慌神,连忙围了过去。
只见李建国牙关紧咬,面无血色,吉彩萍立刻拨打了120急救,等待期间,还给李建国做了心肺复苏。
救护车很快赶到,医护人员迅速将李建国抬上车。
救护车一路鸣笛,第一时间将李建国送到了医院。
可是病势汹汹,来不及抢救,医院诊断,李建国是因为心脏呼吸骤停导致的死亡。
吉彩萍和牌友们的心顿时落到冰点,李建国的去世让他们十分难过。
吉彩萍觉得李建国是在自己的店里出的事,心里非常自责。
李建国的家属找上门来,大吵大闹,他们认为,李建国是在吉彩萍的店里打麻将时发病去世,吉彩萍必须为此负责。
家属要她赔偿10万,吉彩萍感到十分冤枉,没想到自己的热心,换来的却是这样下场,她表示愿意人道主义赔偿家属几千元。
可是家属不行,非要10万,双方协商无果,家属告到法院。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家属认为,吉彩萍擅自改变店铺用途,在店内增设麻将桌,是无照经营。 还说她对李建国未尽到救助义务。
《民法典》第819条第1款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家属认为,吉彩萍提供打牌场所,作为场所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理应为李建国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2、吉彩萍认为,自己没开棋牌室,只是供他们打牌娱乐,李建国发病,自己也及时进行了救治,他的死和自己无任何关系。
《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吉彩萍认为,自己并没有开棋牌室,放置两张麻将桌只是供退休人员消磨时间。
自己是出于好意提供场所供他们娱乐,行为不具有过错。
李建国作为成年人,是自愿参与打牌活动,应自行承担活动中可能发生的意外。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需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法院认为,吉彩萍有没有营业执照,和本案无关,李建国发病时,纪彩萍已经对他实施了救治义务。
关于无照经营的问题,主要归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管辖,与本案的侵权责任无直接关联。
吉彩萍在李建国发病时,第一时间拨打了急救电话,还给李建国做了心肺复苏的抢救动作。
这一点一起打牌的人可以作证,虽然吉彩萍不是专业救护人员,但她也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对李建国进行了救治。
医院的诊断书上显示,李建国是死于心脏呼吸骤停,和在吉彩萍店里打牌没有因果关系,是他自身疾病突发,导致了死亡,和吉彩萍没有任何关系。
法院判决,驳回李建国家属的诉讼要求,吉彩萍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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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零
恶人!老人是激动的,正常死亡!不应该过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