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和男生在高档餐厅相亲,女子点了3万多的餐,结果男子谎称上洗手间直接跑了,女子透支信用卡付了钱之后,想要联系男子,结果却发现自己被对方拉黑了,女子表示,你没有钱,就不要出来相亲嘛,真的是把我坑死了,他就这样彻底消失了。
女孩名叫晓妍,经人介绍认识了男子小张。二人相谈甚欢,随后,晓妍便主动邀约小张在餐厅见面,待小张来到餐厅后才发现,这是当地一家很豪华的餐厅。
入座后,服务员递上菜单,看到菜单上菜品不菲的价格,小张虽然觉得很贵,但是还是礼貌的拿给了晓妍让晓妍点自己喜欢吃的菜。
于是,晓妍当即点了满满一桌子饭菜,当服务员拿着账单过来核对时,小张这才发现,最终账单金额高达三万多元。
顿时,小张也没有了继续相亲的念头,按照这样的消费方式,自己根本也养不起对方,于是,小张便找了一个上卫生间的理由,随即将晓妍拉黑后离开了餐厅。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晓妍左等右等,始终不见小张回来。她心中涌起一股不祥的预感,拨打小张的电话,却无人接听。一种被欺骗的愤怒涌上心头,她又气又急,可环顾四周,这顿饭还得有人买单。无奈之下,晓妍只能咬咬牙,用信用卡透支支付了这笔高昂的费用。
当她再次尝试联系小张时,却发现自己已经被拉黑。晓妍气得浑身发抖,忍不住抱怨道:“没钱就别出来相亲,这下把我坑惨了!”
实际上,从法律角度来看,小张的行为涉及多方面的民事责任。
首先,在此次相亲就餐的情境中,两人在餐厅相亲,并没有提前约定由谁来买单,所以,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所以,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就不能想当然的推定是男方买单。如果事先小张承诺买单,就应当履行这一义务。当他却以谎称上洗手间的方式逃避责任,属于违约行为。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晓妍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小张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由于菜是晓妍点的,而小张不仅没有点,而且一筷子也没有吃,那么,他的突然消失,导致晓妍不得不透支信用卡来支付账单,并不能说小张的行为存在侵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即小张如果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给晓妍带来经济损失,却故意为之,那么就属于存在主观过错,应当对晓妍的损失进行赔偿,而本案中,晓妍点了3万多的菜,显然超过了小张的心理预期,小张拒绝继续相亲并买单也是值得理解的。
对于晓妍而言,如果她认为这个餐钱应该由小张买单,那么,她可以先尝试通过多种途径寻找小张,如联系两人共同的朋友。若仍无法找到小张,晓妍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餐厅的消费记录、与小张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其实,这起看似普通的相亲纠纷,实则反映出日常生活中人们在民事交往中应当遵循的诚实守信原则。无论是在相亲这样的社交场景,还是其他民事活动中,都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想当然的认为是男方买单,就打算狠狠宰对方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