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女子的5000只鹅苗,因为路边有人烧秸秆,火星飘到她的鹅棚,导致她的鹅一下变成了“烧鹅”,让她损失了40多万元,事发后,当地的村民有看见烧秸秆的人是谁,但是村民不为她作证,女子无奈报警,但警察来了之后表示:没有证据可查。
(事件来源:闪电新闻)
据悉,女子胡女士并不是湖北孝感人,她是从外地来湖北孝感养鹅的,几年前,她跟她的朋友在闲聊时,听闻孝感地区有很深厚的养鹅离世,而且当地部门对于发展养殖事业,也是推出了很好的扶持政策。
胡女士为此心动,就背井离乡,从她的家乡千里迢迢地来到湖北孝感,开启她的养鹅事业。
胡女士初到湖北孝感的时候,起初还因为语言不通闹出了不少笑话,但这个语言障碍并不能阻碍胡女士,她本着不服输的劲儿,跟当地的村民一点点地学,经过一段时间之后,交流便顺畅了。
之后,胡女士的养鹅场的筹备工作也稳步推进,为了这个养殖基地,她可谓是倾尽所有、重金投入。
不仅精心搭建了宽敞牢固的鹅棚,引进了 5000 只优质鹅苗,还购置了 2 万斤饲料、先进的加工设备,以及价值三四万的疫苗等药品,满心期待着这批鹅苗茁壮成长,能在养鹅事业上做出一些成就。
然而就在胡女士满怀希望的时候,命运却突然给她开了个玩笑。
那天,当地的村民在路边烧秸秆,结果不知道怎么的,火星飘到了它的鹅棚,等到胡女士发现的时候,一切已经来不及了,胡女士就这样眼睁睁地看着她的心血被烧成灰烬。
5000只鹅苗无一生还,全部变成了“烧鹅”。
此外,被烧掉的还有她买的加工设备、2万斤饲料以及三四万块钱左右的疫苗。 事发后,胡女士强忍着悲痛,粗略一算,这场灾难直接导致她损失了 40 多万,几乎让她一夜回到解放前。
她满心悲愤,决定要找到肇事者讨个说法,让其赔偿自己的损失。
但是事实却是没有村民愿意站出来作证帮助她,目击村民怕得罪人,不愿意为了她这个外乡人,来得罪本村村民。
无奈之下,胡女士选择报警,警察迅速出警,勘查现场,但由于缺乏直接证据,也表示爱莫能助。
面对这样的结果,胡女士满心的委屈与无助,不知道要怎么办才好。
那么从法律的层面来剖析胡女士的遭遇,目前来看,这起事件目前属于民事侵权纠纷范畴。
虽然有目击者看见是有村民烧秸秆的行为,导致胡女士的鹅棚被烧,但从目前的证据那些来看,应该是并非有意针对胡女士的鹅棚,但因其疏忽大意的焚烧行为,导致火星引燃鹅棚,造成了胡女士巨大的财产损失,已构成侵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此案中,烧秸秆村民在靠近养鹅基地的路边焚烧,本就应当预见可能存在的火灾风险,却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主观上存在过错,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条规定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胡女士作为受害方,若要通过法律途径向肇事村民索赔,就必须提供确凿证据证明是谁实施了烧秸秆的行为,以及该行为与自己所遭受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倘若胡女士无法完成举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她很可能面临败诉风险,只能自行承担这巨额损失。
最后对于这件事,您是怎么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