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观察:四川宜宾,丈夫偷偷给第三者转807万元,原配起诉,法院判决第三者返还8

美仙仙 2025-01-07 20:42:16

社会观察:四川宜宾,丈夫偷偷给第三者转807万元,原配起诉,法院判决第三者返还807万,不料,第三者把豪车、房产转移,过户到别人名下,把现金藏匿,等原配申请强制执行时,第三者名下没有财产,拒不归还,这下被判刑了!

周秀梅和丈夫过了几十年,却没想到,他背叛了自己,全然不顾夫妻情分,当她发现后简直气疯了。

周秀梅发现丈夫背着自己和一个叫罗琳的女人搞到了一起,前前后后给罗琳转账807万余元,给她买豪车,买房子。

作为原配哪能忍受这口气,周秀梅直接将罗琳起诉到法院,要将这些钱全部要回来。

周秀梅觉得不能便宜了这个女子,她破坏别人家庭,勾搭自己丈夫,必须要让她付出惨痛代价。

法院认为,周秀梅作为夫妻财产共同所有人,有权要求罗琳返还财产。

周秀梅丈夫赠与第三者罗琳807万余元,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合同无效,因此,周秀梅丈夫单方面处分大额共同财产是无效的。

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判决罗琳返还周秀梅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赠与的807万余元。

判决下来后,周秀梅坐等罗琳还钱,然而,她还是低估这个破坏她家庭的女人的贪得无厌。

罗琳一直拒绝归还807万,迟迟没有动静。

周秀梅非常愤怒,她第一次觉得第三者这么难缠,为了钱不择手段,果然不是什么好东西。

为了拿回属于自己的钱,周秀梅又申请了强制执行。

没想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罗琳名下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

而且,罗琳收到相关执行文书后,拒不到案接受询问,也不申报财产,躲着执行人员。

执行法官认为,807万不是小数目,为什么会查不到?

原来,自从周秀梅告上法院后,罗琳舍不得将这些钱交出来,因为她不甘心。

于是,她想了一个办法,转移财产。

罗琳找到可以信得过的人,签了虚假合同,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豪车过户给别人,用来逃避。

而后,罗琳又取出来130万,把现金藏了起来。

做完这一切后,罗琳自认为可以瞒天过海,还为自己的聪明而沾沾自喜,她心想只要查不到,他们就拿自己没办法。

然而,她的自作聪明,最终还是变成了自作自受。

法院经过一番调查,发现罗琳在诉讼过程中,在银行有过大笔流水的情况,以及房产过户的情形。

而且,在刚执行的时候,罗琳又把名下豪车过户给了他人,还办了相关虚假手续。

找到了关键证据后,这下罗琳是在劫难逃了。

之后,罗琳被抓获,她交代了自己转移房产、豪车以及藏匿现金的犯罪事实。

《刑法》第313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罗琳被法院判决向周秀梅返还其丈夫在婚姻期间赠与的807万余元。

但是,罗琳在有能力归还的情况下,依然拒绝返还,拒不执行,还隐匿财产、拒不申报等方式抗拒执行。

因此,罗琳的行为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

法院在执行时,发现罗琳名下无财产可执行,随后,要求罗琳申报财产,但罗琳拒不申报,还躲着执行人员。

《民事诉讼法》第248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罗琳拒不申报时,法院有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8条,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此外,法院查明了,罗琳在诉讼过程中银行流水出现大额变动,以及房产、车辆过户等事实,这也成为了后续刑事追责的关键证据。

罗琳被抓后,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经过法院调解,罗琳和周秀梅达成执行和解。

最终,罗琳给付周秀梅130万现金,和转让价值630万的房产和车位。

而周秀梅自愿放弃其他权益。

自此,该案执行完毕。

因罗琳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7个月。

罗琳表示不上诉。

事后,周秀梅对结果很满意,很感激法院的辛苦付出,给法院送去了5面锦旗,以表示感谢。

周秀梅拿回了大部分财产,也让罗琳付出了代价。

婚姻不易,需要的是夫妻之间的相互忠诚,这样才能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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