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鹤壁,21岁女子和一男子约会后醉酒不省人事,被男子送去了酒店,等女子醒来后也没有发现异常,后来两人关系就不了了之了,谁知过了一段时间后,民警突然找到了女子称她被性侵,女子表示怀疑称自己一点感觉都没有。
警方接到举报称,一群聊内涉嫌用暗语销售国家管控的精神药物,药物被用暗语油代替,而女性受害人则用车代替,一旦车和油都具备,发起人就将群里的报名者约到一起,然后由发起者约会女性实施侵犯。
据其中一名主犯王某供述,他通常会根据受害人身高体重精确配药,而且在受害人昏迷后,便邀请其他人进屋轮流与之发生关系,为了防止受害人醒来,他在途中还会继续使用药物,过程中也非常小心,不会留下任何作案痕迹。
最终,警方在王某的移动硬盘中找到400G的不雅视频,并找到了20多名受害人,然而,这20多人对于被侵犯却一点察觉都没有,并且,警方将王某等十多人抓获归案。
从法律层面来看,王某等人的行为性质极其恶劣,涉及严重的刑事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情节恶劣的;(二)多人的;(四)二人以上的;(
王某等人采用药物迷晕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实施轮流侵犯行为,符合“多人”以及“二人以上”的情形,应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外,他们非法买卖、使用国家管控的精神药物,同样触犯了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王某等人虽非依法从事相关药品工作的人员,但其非法获取并使用精神药物用于犯罪,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严重的刑事犯罪论处。
从民事责任角度,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某等人的侵犯行为,对受害人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极大伤害,受害人有权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本案最终经过审理,法院认定王某构成强奸罪,走私毒品罪以及强制猥亵罪,判处其无期徒刑,而其他被告人则获刑十余年至三年不等的刑期。
这起案件给女性朋友敲响了警钟,哪怕是男朋友,都有可能在谋划侵害你。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