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爱车油箱容量是50升,没想到竟显示加了56升多

晓瑞聊社 2025-01-06 09:23:58

福建漳州,男子爱车油箱容量是50升,他将车开到还剩40公里的时候,到某加油站加油,没想到,工作人员加完油,竟显示加了56升多。男子怀疑加油站偷油,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处理结果是执法人员没有发现异常。目前,公安机关共侦破加油机作弊案件95起,查明偷逃税款7.9亿余元。   (来源:红星新闻)   俞某是漳州的市民,他开车有个习惯,每次都是把车里的油用到了底油,才到加油站加油。   俞某的爱车已经开了几年,跑了大几万公里,车辆性能不错,也没有出现什么大故障,其标注油箱为50升。   俞某知道汽车有副油箱一事,也就是实际加注的汽油比标注的容量要多一些,但他最高峰的一次,油表显示零公里,到其他加油站加油,也就只加了54升多。   这一次到案涉加油站加油时,俞某爱车油箱油表显示,续航有40公里左右。

车到了加油站,工作人员很热情,态度也很好,只是俞某怎么都没想到,竟然加出了加了56.48升油。   看到油量明显超过油箱容量,俞某内心笃定,加油站的加油枪有问题。   之后,俞某和加油站的工作人员理论了一阵,没有结果,又鉴于没有加油站作弊的证据,只能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在俞某看来,只要市监局的执法人员到加油站检查,肯定能查出加油站偷油的事情,可他得到反馈竟是,执法人员到加油站开展检查,没有发现异常。   俞某说,这家加油站的态度很强硬,拒绝对此事进行调解,执法人员则建议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俞某怀疑加油站有问题,向当地市监局投诉加油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他的权利。   可市监局检查后,俞某沉默了。

他是没有加油站偷油的证据,才向市监局投诉,希望通过市监局的检查拿到加油站偷油的证据,可市监局到加油站检查,没有检查出问题,相当于白跑了一趟。   2、目前,公安机关共侦破加油机作弊案件95起,查明偷逃税款7.9亿余元。案涉加油站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加油站以前偷油的手法,主要是油枪空转,空转加油枪,油还没有加入油箱就开始计费。   现在的作弊方式,主要是对加油机上计油器和主板的参数进行调整,用电脑远程控制程序,更科学,也更难查了。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加油站经营者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不得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不得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不得弄虚作假。   对加油机上计油器和主板的参数进行调整,是在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弄虚作假,违反了第五条的规定。   站在车主的角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车主可以根据本条规定,要求加油站三倍赔偿。

然而实际情况是,国内的加油站作弊手段层出不穷,车主很难发现偷油现象,车主想要找加油站赔偿,手里却没有证据。   站在市监局的角度: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51条规定,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法律规定,对加油站动用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行为,市监局的处罚有两种:

第一,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

第二,对加油进行罚2000元以下的处罚。   表面上看没收违法所得也挺严重的,可没收的前提,是要先把违法所得查出来,而2000元的罚款对加油站来说,不痛不痒。   这就导致了,加油站违法成本极低,越来越肆无忌惮!

0 阅读:20
晓瑞聊社

晓瑞聊社

做自己,加油年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