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老板过生日,邀请6个好友来KTV庆祝。喝酒喝到凌晨,5个好友陆续散去,老板

晓瑞聊社 2025-01-06 09:22:38

KTV老板过生日,邀请6个好友来KTV庆祝。喝酒喝到凌晨,5个好友陆续散去,老板和另一好友一起回家。当天下午,老板被发现溺水身亡,家属把5个好友告上法庭,要求给予赔偿。法院调查发现,老板自己组织的酒局,而且他还没有喝酒,好友没有责任,因此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家属不服,提起上诉。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给KTV经理叮嘱完以后,冯磊就开始给几个好友打电话,邀请他们晚上来KTV参加Patty。

这天是冯磊的生日,朋友们都很给面子,答应好下班一定早早过来,大家一起热闹热闹。

冯磊是一家KTV的老板,为了给自己过生日,他把最大的包间留下来,让服务员布置好氛围,坐等朋友们的到来。

赵刚是冯磊的铁哥们,也是最早过来的,他一来就忙前忙后的帮忙布置氛围,一定要给好哥们一个难忘的生日晚会。

准备好一切后,冯磊特地给赵刚交待一番:“兄弟,我最近胃不舒服,喝不成酒,你代我陪大家,一定要让大家尽兴,店里的酒水管够,别给我省钱”。

有了冯磊的安排,赵刚自然也不负重托,当晚就拿出几瓶好酒,好好陪朋友们喝一场。

庆生晚会开始后,好友里面有两个女的不喝酒,冯磊陪着她们一起喝饮料,赵刚陪着另外三个好友开怀畅饮。

歌声、酒声、祝福声,在一首首歌曲的陪伴中,冯磊这个生日过的非常愉快,不知不觉已经到了凌晨一点多,其中三个好友已经先后离开了KTV。

看着时间差不多了,庆生晚会也就此结束。另外两个好友帮着冯磊和赵刚,一起收拾完KTV的卫生,直到凌晨三点左右,他们才渐渐散去。

另外两个好友打车回家,赵刚和冯磊互相搀扶着,一起散步回家。

本以为就是一场简单的庆生晚会,不料,当天下午,冯磊和赵刚竟然被发现溺水身亡,就在不远处的河沟里。

冯磊家属,得知此事后,本着谁死谁有理的原则,一纸诉状把5个好友告上法庭,要求承担冯磊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5个好友傻眼了,他们是受邀去参加Patty的,对冯磊的死亡并没有过错,凭什么赔偿。冯磊这就是一场意外,他们也太冤了。

对于冯磊的这场意外,法院会支持冯磊家属的要求吗?

冯磊家属认为,5个好友一起喝酒,他们都好好的,只有冯磊溺亡,对于一起喝酒的人发生意外,有过赔偿的案例,所以,他们也要求赔偿。

法院调查发现,这场酒局就是冯磊组织的,而且他当天晚上滴酒未沾,这一点可以通过尸检报告证明,朋友们的陈述也可以证明这一事实。

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通常以下四种情况,劝酒者需要负法律责任: (一)强迫性劝酒; (二)明知对方不能喝仍劝酒; (三)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四)未劝阻醉酒者驾车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

具体到本案,朋友们没有给冯磊劝酒,冯磊也没有喝酒,并不具备安全送达义务,冯磊的身亡和他们没有关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当天凌晨分开以后,喝了酒的朋友们都安全到家,冯磊没喝酒却发生意外,作为一个成年人,他自己走路不注意,属于意外事故。

因此,朋友们都不存在过错,二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应该承担冯磊的死亡赔偿责任。

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冯磊家属,不服,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让几个朋友赔偿冯磊的损失。

二审法院审理认定,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冯磊的身亡确实属于意外事故,朋友们没有赔偿的义务。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要是让朋友们赔偿,这明显有失公平原则,朋友们客观上并不存在过错,不应该按照谁死谁有理的无理要求进行赔偿。

最终,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了冯磊家属的诉讼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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