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鹤峰县,一家洗浴按摩场所内,王某军等人开始在该店增设非法性服务,招募多名女性为男性嫖客提供有偿等服务。杨某兰负责前台接待、收银及安排服务顺序,鲁某群则负责招募卖淫女和招揽客人。2023年,该店因涉嫌组织卖淫被警方查处,王某军、杨某兰、鲁某群三人被提起公诉。案件历经一审、二审,最终迎来终审判决。
(来源:裁判文书网)
这家洗浴按摩场所,外表看起来与普通的洗浴中心无异,但内里却隐藏着不为人知的秘密。
这家店的经营者王某军,是一个精明能干的中年男子。他看中了洗浴按摩行业的巨大利润,决定投资开设这家店。
起初,某甲店的经营项目主要是洗浴、足浴和按摩等合法服务。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王某军发现合法服务的利润有限,难以满足他日益膨胀的贪欲。于是,他开始动起了歪脑筋,决定在店内增设非法性服务,以牟取更多的非法利益。
王某军找到了自己的好友邹某乾,两人一拍即合,决定合伙经营这项非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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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某乾负责将店铺改造成提供口交等性服务的场所,并招募了一批年轻貌美的女性作为卖淫女。而王某军则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并寻找客源。
为了将这项非法业务做得更加隐蔽和专业,王某军还聘请了杨某兰和鲁某群两人加入。
杨某兰负责前台接待、收银以及给卖淫女安排服务顺序,而鲁某群则负责招募更多的卖淫女和招揽客人。三人分工明确,配合默契,很快就将某甲店打造成了一个地下色情交易的场所。
随着时间的推移,某甲店的生意越来越火爆。每天都有大量的男性嫖客前来寻求刺激和满足。
而王某军、杨某兰和鲁某群三人也从中获得了丰厚的非法利益。然而,他们并不知道,危险已经悄然降临。
2023年的一天,鹤峰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甲店涉嫌组织卖淫活动。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并很快掌握了确凿的证据。
在掌握了充分证据后,警方迅速出击,将王某军、杨某兰和鲁某群三人一举抓获。
面对警方的审讯,三人起初还试图抵赖和狡辩。但在铁证如山面前,他们最终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原来,他们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竟然置法律于不顾,大肆组织卖淫活动,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
案件被移送至鹤峰县人民法院审理。在法庭上,王某军、杨某兰和鲁某群三人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然而,在量刑问题上,他们却各执一词,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在一审中,鹤峰县法院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王某军、杨某兰和鲁某群三人的行为进行了审理。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王某军、杨某兰和鲁某群三人通过招募、管理卖淫女为男性嫖客提供口交等有偿性服务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组织卖淫罪。
在主观上,三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但仍然故意实施并牟取非法利益;在客观上,三人实施了招募卖淫女、安排服务顺序、招揽客人等组织卖淫的行为,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
关于王某军和杨某兰提出的辩解意见,一审法院认为不能成立。王某军作为某甲店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对店内的非法活动负有直接责任。
他明知提供口交服务属于卖淫行为却仍然组织并实施该行为,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组织卖淫罪。
而杨某兰虽然只是负责前台接待、收银和安排服务顺序等辅助性工作,但她在组织卖淫共同犯罪中起到了重要的辅助作用,其行为也已经构成了组织卖淫罪。
在量刑问题上,一审法院充分考虑了三人的犯罪情节、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等因素。王某军作为主犯且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杨某兰和鲁某群作为从犯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终,一审判决依据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三人的具体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了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王某军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二、被告人杨某兰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三、被告人鲁某群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四、被告人王某军、杨某兰共同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鲁某群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0元,依法予以追缴。
一审判决后,杨某兰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杨某兰虽然只是负责前台接待、收银和安排服务顺序等辅助性工作,但她在组织卖淫共同犯罪中起到了重要的辅助作用,其行为也已经构成了组织卖淫罪。
然而,考虑到杨某兰在二审期间表示认罪认罚并积极缴纳部分罚金和违法所得等情节,二审法院决定在一审对其减轻处罚的基础上进一步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已缴纳25000元)。(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