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一30岁女子离婚后带着三个孩子又找了个男友,但她却意外发现男友不靠谱,对孩子也不爱护,于是果断提出分手,谁知男友竟因此将女子杀害,后主动投案自首,试图获得减轻处罚的名额。
(来源:湖南怀化中级人民法院)
黄某是个温柔善良的女子,尽管生活给予她不少磨难,但她总是以乐观的态度面对。与前夫离婚后,她独自承担起抚养三个孩子的重任,那份坚强让人敬佩。
然而,生活的重担压得她喘不过气,所以她渴望有一个坚实的肩膀可以依靠。就在这时,刘肱钻走进了她的生活。
刘肱钻,一个外表看似普通,内心却藏着不少秘密的男子。他有过犯罪前科,但黄某一开始并不知情,反而是被他的真诚和热情所打动。
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黄某以为自己终于找到了生命中的另一半。
然而好景不长,黄某发现刘肱钻毫无上进心,且意外发现了刘肱钻有犯罪前科,她担心刘肱钻会影响到孩子的未来,所以她开始重新审视这段感情。
经过一段时间的考虑,黄某决定向刘肱钻提出分手。可这个决定,让刘肱钻无法接受,为此二人频繁发生争吵。
事发当晚,刘肱钻突然来到黄某的宿舍楼,希望能够挽回这段感情。他留在了黄某的住处,二人之间的气氛却异常紧张。次日凌晨1时许,当黄某再次提出分手时,刘肱钻的情绪彻底失控。
他无法接受这个结果,心中充满怒火和不甘。两人再次发生了激烈的争执,甚至发生了肢体冲突。
突然,刘肱钻冲入厨房,拿出一把单刃尖刀,趁黄某不备狠狠地捅向其背部。黄某痛得惨叫一声,但刘肱钻并没有停手,他连续捅刺了黄某七刀,每一刀都刺在了她的要害部位。
黄某痛苦地哀求着刘肱钻住手,但此时的刘肱钻已经听不进任何话语。他继续持刀捅刺黄某的左胸部,又朝她的左、右侧颈部各割了一刀。
黄某的鲜血喷涌而出,她挣扎着,但最终还是倒在了地上。刘肱钻看着黄某逐渐失去生命体征,心中充满了恐惧和懊悔。
后刘肱钻回到家将此事告知了父母,父母得知后让刘肱钻立即去自首,这样可以获得减刑的机会。就这样,在家人的陪同下,刘肱钻来到了派出所。
警方经调查,认定刘肱钻涉嫌故意杀人罪,而刘肱钻在一审庭审时,如实供述了自己行凶的起因与过程,然而他的辩解并未能改变犯罪的事实,也不能减轻他的罪责。
一审法院认为,在这起案件中,刘肱钻因情感纠葛持刀行凶,连续捅刺黄某要害部位多刀,并置其哀求于不顾,最终导致黄某当场死亡。
其明显具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恶意,且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刘肱钻肱钻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并在刑满释放后再次犯罪,期间未超过5年,故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刘肱钻死刑。
刘肱钻不服,认为自己有自首行为,且自己与黄某是因感情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
根据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另外,根据《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明确规定,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因被害方的过错行为引发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刘肱钻认为自己在这段感情中并没有做错什么,可黄某却要提出分手,过错的引发者是黄某,所以不该判处死刑。
二审法院的意见:
1、刘肱钻与黄某虽然存在感情纠纷,但二人并不是合法夫妻,二人的恋爱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黄某认为刘肱钻不合适主动提出分手,这是她的自由,可刘肱钻不同意分手,甚至将黄某杀害,其主观恶性极大。
且根据尸检报告显示,黄某身中多刀,且刀刀致命,这说明刘肱钻的犯罪手段特别残忍。
2、法律虽然规定自首可以减轻处罚,但并不是必须减轻处罚,鉴于刘肱钻的犯罪情节极为恶劣,一审法院认为不适用减轻处罚的规定,并无不当。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刘肱钻的上诉请求。
目前,最高法已经核准了对刘肱钻的死刑判决。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