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少年杀人狂魔案的审判质量问题? 案件审判有没有质量一说,当然有。案件审判的质量一取决于法律制度的完备程度。二取决于审判机制的科学程度。三取决于审判合议庭对法度的衡量掌控。而检验审判质量的依据,则是审判结果的法治效果,既社会效果。 从邯郸少年杀人凶案审判结果公布后的社会效果看,该案的审判质量存在异议。 一是案犯的轻判质疑。 1,少年杀人犯不适用死刑是现行法律的规定。这点不存在异议。但首犯判无期徒刑,今后执行中改为有期后,若再减刑,案犯的实际服刑期连20年都可能不到。案犯刑满时不过30余岁。这样判罚的社会反响很不好,起不到应有的法律惩治效果。对杀人首犯,尤其是不适用死刑的少年犯,应该直接判终身监禁,剝夺政权利终身。方能安死者,解民恨。 2,杀人的主犯仅判12年,按这个判罚,罪犯刑满时还正值20多岁的青年。这么短的刑期,对一名少年杀人罪犯的惩戒和改造效果令人勘忧。若按有期徒刑量刑,至少也应该不低于25年。并处剝夺政治权利终身才行。 3,对有坦白配合的最后一名案犯,竟免予刑责,这一判例是全案审判质量不高的集中体现。对杀人重案的同案参与者,既便有宽大从轻处罚的情节,也不应该宽到免刑的程度吧?这样的审判结果,换个角度看,无论是对死者、对死者亲人、对社会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二次伤害。更别说能挽救改造其本人了。 4,所有案犯的法定监护人均逃脱了民事赔偿责任。这是于法不公的。也是于死者亲属极为不平的。这一点,同时也是该案审判质量难以服众的重要一环。 二是该案有无再审必要。 从该案审判结果公布后的社会反响看,我认为死者的亲属享有依法要求全案重审或部分重审的权利。同时检察机关也应从执法从严和法治效果考量,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法律的威严。
邯郸少年杀人狂魔案的审判质量问题? 案件审判有没有质量一说,当然有。案件审判的质
晓瑞聊社
2025-01-04 1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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