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寨沟,34岁男子经人介绍认识了18岁女子,两人随即签订了婚姻协议,男子给了

后妃秘史 2025-01-04 14:51:07

四川九寨沟,34岁男子经人介绍认识了18岁女子,两人随即签订了婚姻协议,男子给了女方10万的彩礼,还买了不少金银首饰,同居一周后女子就不辞而别,事发后,男子越想越不对劲,随即就报了警。

张某已经34岁了,在当地算是大龄青年,为了尽快脱单,家人也没有少操心,经热心中间人牵线搭桥,认识了邻县18岁的女子阿某。初次见面,两人相谈甚欢,张某觉得找对了人。

仅仅相隔一天,在双方家人的见证下,他们匆匆签订了婚姻协议。这份协议,在张某眼中,是开启幸福生活的钥匙,阿某和介绍人以婚姻之名,顺理成章地收下了张家送来的10万元彩礼。

不仅如此,张某满心欢喜地为阿某购置了璀璨夺目的金银首饰,还举办了一场虽简单却饱含深情的结婚仪式。从此,两人以夫妻名义开始同居生活,邻里乡亲们都为张某感到高兴,纷纷送上祝福。

然而,好景不长。仅仅一周时间,阿某在一个清晨不辞而别,毫无预兆地离家出走。张某一觉醒来,发现枕边人不见踪迹,四处寻找无果后,焦急万分地拨打阿某的电话。电话那头,阿某语气悲痛,声称自己的“父亲病危”,心急如焚之下已离开九寨沟,正马不停蹄地返回新疆老家。张某心中虽满是担忧与不舍,但也只能无奈安慰阿某,让她安心照顾父亲。

但随着时间推移,在之后的沟通中,张某渐渐对阿某的说辞产生了深深的疑虑。他不断催促阿某尽快返回四川,可阿某却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

一开始,还会偶尔回复张家人的信息,可到后来,回复越来越少,直至几乎断绝了联系。张某心中的不安愈发强烈,一种被欺骗的感觉涌上心头。在痛苦与挣扎中,张某最终无奈地选择了报警,希望法律能为他讨回公道。

从法律层面来看,这起案件涉及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

首先,从民事角度分析,彩礼的退还问题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本案中,张某与阿某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短暂同居生活。然而,阿某的突然离家出走,使得双方共同生活的目的无法实现,且张某给付彩礼的行为导致其家庭财产受损,符合彩礼返还的相关情形。因此,张某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阿某返还10万元彩礼以及价值不菲的金银首饰。

其次,从刑事责任角度考量,阿某的行为可能涉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本案中,阿某若一开始就怀有骗取张某财物的故意,通过虚构与张某结婚的事实,在收取彩礼和财物后迅速逃离,且数额达到当地关于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一般为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那么她的行为就构成了诈骗罪。

阿某以“父亲病危”为由离开,随后不断推脱拒绝与张某联系,这种行为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达到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一旦罪名成立,阿某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介绍人在这起案件中,如果明知阿某存在诈骗意图,仍然协助其实施诈骗行为,为其牵线搭桥、促成婚姻协议并参与收受彩礼,那么介绍人也将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同样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经过警方调查,确认了阿某假借婚姻之名诈骗的事实,随后将其刑事拘留。

其实,在面对婚姻大事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谨慎行事,切莫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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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妃秘史

后妃秘史

可怜红颜总薄命,最是无情帝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