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一老太去干货店买海风藤煲汤,回家炖煮后一饮而尽,结果不到10分钟老太就

小微的世界 2025-01-03 14:20:36

广东肇庆,一老太去干货店买海风藤煲汤,回家炖煮后一饮而尽,结果不到10分钟老太就因为胸痛去世,让人意外的是,老太炖煮的不是海风藤,竟然是断肠草,目前,干货店老板已经被警方控制。

据老太女儿温女士称,妈妈听说海风藤可以祛风湿,所以去了干货店买来煲汤,没想到店主的海风藤竟然是断肠草,最终导致了妈妈的死亡。

在一个多月之前,有一对夫妻也在这家店买过海风藤,发生过中毒但是抢救回来了,此事发生后,该店主没有公告出来,所以导致了妈妈喝下后不幸身亡。

据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称,经了解,是这家干货店经营者,误把断肠草当成了海风藤进行销售,目前,店长已经被警方拘留,因为此前当地是养猪大县,农户经常用到断肠草,但这次之后,就建议商户停止销售断肠草,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从法律角度来看,干货店老板的行为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责任:

首先,老太与干货店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干货店有义务向老太提供符合质量要求和约定的商品,即真正的海风藤。然而,干货店老板却误将断肠草当作海风藤卖给了老太,导致老太误食中毒身亡,这显然违反了合同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干货店老板应当对老太的家属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家属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老太的丧葬费、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不仅如此,干货店老板的疏忽大意导致老太误食断肠草中毒身亡,这不仅是对老太生命健康权的严重侵犯,也给老太的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起事件中,干货店老板存在明显的过错,其作为专业的干货销售者,应当对所售商品进行严格的甄别和管理,却因疏忽将剧毒的断肠草当作海风藤出售,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因此,作为受害人家属,既可以要求干货店老板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家属的各项损失。

其次,干货店老板的行为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本案中,干货店老板由于疏忽大意,误将断肠草当作海风藤销售给老太,导致老太误食后中毒身亡,其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不过,具体的定罪量刑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老板的主观过错程度、是否存在故意隐瞒等情节来综合判断。

第三,市场监管部门有权对干货店老板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干货店老板误将断肠草当作海风藤销售,属于以假充真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

这起悲剧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都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商家要严格把控商品质量,确保所售商品的安全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也要选择正规渠道和有信誉的商家,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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