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郭子明,一个孝顺的女婿,出于一片孝心,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让给岳父何大川长期居住。这一住,就是好些年。后来,何大川再婚,娶了李婉芳进门,两人就在郭子明的房子里开始了新生活。谁能想到,岁月无情,何大川竟然走在了李婉芳前面。郭子明看着后岳母也可怜,毕竟她也照顾了岳父这么多年,于是宽限她3个月找房子搬离。可李婉芳不但不搬,还换了门锁,这让郭子明无奈之下,只得将后岳母诉至法院!
(来源:裁判文书网)
说起郭子明和何大川的缘分,还得从多年前说起。郭子明和妻子何莉感情深厚,两人婚后生活幸福美满。何莉的父亲何大川,是个性格爽朗的老人,和郭子明相处得也十分融洽。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何莉的母亲早年离世,留下何大川一个人孤苦伶仃。郭子明看在眼里,疼在心里,于是主动提出让岳父搬来和自己一起住。
但何大川是个要强的人,他不愿意给女婿添麻烦,执意要自己一个人住。郭子明拗不过他,只好把自己名下的一套小房子腾出来,给岳父长期居住。何大川这才勉强同意,搬进了女婿的房子。
时间一晃就是几年,何大川在郭子明的照顾下,生活得还算舒心。然而,人生总有意外,何大川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认识了李婉芳。
李婉芳是个温柔体贴的女人,两人一见如故,很快便走到了一起。何大川决定再婚,郭子明和何莉也替父亲感到高兴,他们觉得,有个人照顾父亲,总比他一个人孤零零的好。
于是,李婉芳就这样住进了郭子明的房子里,和何大川开始了新生活。
一开始,一切都还相安无事,郭子明和何莉也经常去看望岳父和后岳母,一家人其乐融融。然而,好景不长,何大川的身体越来越差,最终因病离世。
何莉替父亲办完了丧事,郭子明以为李婉芳会自觉一点,赶紧搬出去。毕竟,她只是岳父的续弦,他和妻子都没有给她养老的义务和责任。
可是,左等右等,等了一个多月,李婉芳压根没有搬出去的意思,完全把那儿当成了自己的家。
郭子明心里有些不悦,但他念在李婉芳照顾了岳父这么多年的份上,也不好意思直接赶她走。于是,他找到李婉芳,好言好语地跟她说,给3个月的缓冲期,让她尽快搬走。
没想到,李婉芳却一听这话就炸了毛,她破口大骂郭子明和何莉没良心:我辛辛苦苦照顾你爸这么多年,你爸这刚一走,你就要赶我走。
我都快70岁了,又刚经历了丧偶之痛,就算你们对我没有赡养义务,基于公序良俗,你也不应该这么快赶我走!
郭子明被李婉芳的一番话气得不行,他没想到自己的一片好心竟然换来了这样的结果。
他耐着性子跟李婉芳解释:李姨,你照顾我爸,我们都很感激。但是,这房子是我的,我有权收回。
你住在这里这么多年,我们也没收过你一分钱房租,已经仁至义尽了。现在我爸走了,你也没有理由再住在这里了。
可是,李婉芳却根本不听郭子明的解释,她坚持认为自己有权继续住在这里。甚至,她还一气之下换了门锁,让郭子明和何莉进不去门。
郭子明无奈之下,只好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将李婉芳告上了法院,要求她返还房屋并支付占用费。
在法庭上,李婉芳哭得梨花带雨,她声称自己照顾了何大川这么多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现在何大川走了,就要赶她走,这是不仁不义的行为。她请求判决让她继续住在这里。
郭子明则坚称房子是自己的,他有权收回。他表示,自己已经给了李婉芳足够的缓冲期,让她找房子搬走。但是,李婉芳却拒不搬走,还换了门锁,这是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
@芹姐说法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1,郭子明的观点:他认为,房子是自己的,他有权收回。这个观点在法律上是有依据的。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郭子明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自己的房屋由谁居住和使用。
2,李婉芳的观点,:她认为,自己照顾了何大川这么多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现在何大川走了,郭子明和何莉就要赶她走,这是不仁不义的行为。
这个观点在法律上并不能成立。因为,李婉芳和何大川是再婚夫妻,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并不影响郭子明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即使李婉芳照顾了何大川多年,这也不能成为她继续居住郭子明房屋的理由。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婉芳擅自换锁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郭子明房屋使用权的侵犯,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最终,法官认为,郭子明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自己的房屋由谁居住和使用。
李婉芳虽然照顾了何大川多年,但这并不能成为她继续居住郭子明房屋的理由。李婉芳擅自换锁的行为,已经侵犯了郭子明的合法权益,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李婉芳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搬离郭子明的房屋,并支付相应的占用费。如果李婉芳逾期不搬离,法院将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确保判决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