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美玲与李波,因一场房产纠纷,走到了婚姻的尽头。张美玲婚后不久,娘家慷慨解

晓瑞聊社 2025-01-03 13:32:55

上海,张美玲与李波,因一场房产纠纷,走到了婚姻的尽头。张美玲婚后不久,娘家慷慨解囊,拿出了250万作为首付,为张美玲买了一套价值750万的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了张美玲一人的名字。本以为这是娘家对张美玲的一份厚礼,却没想到,这成了婚姻破裂后双方争执的焦点。李波在婚后不久,便与别的女人暧昧不清,张美玲一气之下提出了离婚,却不料李波竟声称房子有他一半,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说法让张美玲很无语,也让她对这段婚姻彻底死心。

(来源:看看新闻)

张美玲和李波是在一次朋友聚会上相遇,李波那温文尔雅的气质和幽默风趣的谈吐,深深吸引了张美玲。

而张美玲的温婉贤淑,也让李波心生好感。很快,两人便坠入了爱河,不久便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婚后,张美玲的父母看着女儿和李波过着幸福的小日子,心里别提多高兴了。他们想着,既然女儿已经成家,就应该给她一个稳定的住所。

于是,张美玲的父母拿出了多年的积蓄,一共250万,作为首付,为张美玲买下了一套750万的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了张美玲一人的名字,这是他们对女儿的一份厚爱和信任。

张美玲和李波搬进了新家,开始了他们的新生活。起初,一切都很美好,两人相濡以沫,共同经营着这个小家。

然而,好景不长,李波开始渐渐露出了他的真面目。他不再像以前那样对张美玲体贴入微,反而经常晚归,甚至有时候还会夜不归宿。

张美玲开始怀疑李波是不是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但她又不愿意相信这个事实。

直到有一天,她无意间在李波的手机里发现了他和别的女人的暧昧短信,那一刻,她的心彻底碎了。她没想到,自己深爱的男人,竟然会背叛自己。

张美玲无法忍受李波的背叛,她决定提出离婚。然而,当她向李波提出离婚时,李波却提出了一个让她震惊的要求。他说:离婚可以,但房子有我一半,因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

张美玲听了李波的话,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她愤怒地说:这是我父母给我钱买的房子,凭什么有你的份?

两人因此争执不休,最终张美玲决定起诉离婚,让法院来评判这套房子到底归谁。

在法庭上,张美玲和李波各执一词。张美玲认为,房子是她父母出资买的,并且房产证上只写了她的名字,所以房子应该归她所有。

而李波则坚持认为,房子是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应该有一半。

那么,这套房子到底归谁呢?这成了法庭上争议的焦点。

@芹姐说法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1,张美玲的观点:她认为,房子是她父母出资购买的,并且房产证上只写了她的名字,所以房子应该归她所有。然而,这个观点在法律上并不完全成立。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但在这个案例中,关键的是房子是在婚后购买的,而不是婚前。因此,这一条款并不能直接适用。

2,李波的观点:他认为,房子是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应该有一半。这个观点在法律上是有一定依据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房子的首付是张美玲父母出资的,但房子是在婚后购买的,且没有明确的协议约定该房只赠与张美玲一人。因此,按照法律规定,这套房子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房屋的出资来源、购房时间、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程度以及过错方等因素。

3,在这个案例中,张美玲的父母拿出了250万作为首付,这是他们对张美玲的个人赠与还是夫妻双方的赠与呢?

由于没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可能会倾向于认为这是对张美玲和李波夫妻双方的赠与。

但是,考虑到张美玲还独自承担了50万的房贷还款,以及李波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过错行为(与其他女子暧昧不清),法院在判决时会对这些因素予以考虑。

最终,经过法院的审理和判决,法院认为:虽然房子是在婚后购买的,且没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只赠与张美玲一人。

但考虑到张美玲父母出资的首付、张美玲独自承担的房贷还款以及李波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过错行为等因素。

法院判决750万元的房子归张美玲所有,剩余房贷部分由张美玲承担,张美玲需要一次性支付李波补偿款100万元。

在婚姻中,双方都应该珍惜彼此的感情和信任,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伤害对方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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