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年轻貌美的林晓妍在一次公司聚会上,邂逅了比自己大11岁的王志强。起初,林晓妍对王志强并无太多好感,但王志强凭借不懈的追求和大方的物质赠送,最终赢得了林晓妍的芳心。然而,两年的恋爱后,林晓妍觉得王志强配不上自己,提出了分手。没想到,王志强却将林晓妍告上了法院,要求她退还恋爱期间转账的钱款,声称这些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一家公司举办了一场盛大的聚会,来自烟台的林晓妍作为公司的优秀员工,也被邀请参加。聚会上,她遇到了王志强,一个看起来并不起眼,却对她一见钟情的男人。
林晓妍年轻貌美,身材高挑,是众多男士眼中的焦点。而王志强,虽然事业有成,但外形上并不出众。初见时,林晓妍对王志强并没有太多的感觉,甚至觉得他有些“老气”。
然而,王志强并没有被林晓妍的冷漠所打退。他开始用各种方式接近林晓妍,送她小礼物,请她吃饭,甚至在她生病时,亲自飞到杭州去照顾她。但真正让林晓妍开始注意王志强的,还是他那些大方的物质赠送。
从520元的红包开始,到后来的几千、几万,王志强送出的红包总数达到了43个,金额累计高达近30万元。这些红包的备注,都是满满的爱意和承诺,让林晓妍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宠爱和惊喜。
除了红包,王志强还送给林晓妍各种高价值的物品,从名牌包包到珠宝首饰,应有尽有。
在2019年跨年时,他还送给林晓妍一辆价值40多万元的宝马车,并将车登记在她的名字下。这份礼物,让林晓妍感受到了王志强对这段感情的重视和对未来婚姻的暗示。
在王志强金钱和物质的攻势下,林晓妍渐渐放下了对王志强的成见,开始尝试接受他。两人开始了甜蜜的恋爱生活,王志强也经常飞到烟台去看望林晓妍,两人一起逛街、吃饭、看电影,像所有热恋中的情侣一样。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林晓妍开始发现,她和王志强之间似乎总是存在着一些无法逾越的鸿沟。
王志强的外形和性格,始终让她无法完全投入感情。她觉得自己在这段关系中,更像是一个受宠的“接受者”,而非真正的情感共鸣者。
2019年的秋天,林晓妍在深思熟虑后,决定提出分手。
她觉得,自己和王志强之间,并没有真正的爱情,只是被金钱和物质所束缚。她想要的是真正的爱情,而不是一个只会用钱来表达爱意的男人。
分手的消息,让王志强措手不及。他无法接受这个事实,自己付出了那么多,却换来了这样的结果。
他觉得,自己在恋爱期间给林晓妍转账的钱款,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现在分手了,林晓妍应该退还这些钱。
于是,王志强将林晓妍告上了法院,要求她退还恋爱期间转账的钱款。他提供了大量的证据,包括两人在谈及结婚的聊天记录和他支付的金额清单。
林晓妍觉得王志强简直不可理喻。她认为,那些钱都是王志强自愿送给她的,是她应得的馈赠。
在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林晓妍坚称自己从未接受过王志强的“彩礼”,那些钱都是王志强自愿送给她的。
而王志强则坚称,那些钱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现在分手了,林晓妍应该退还。
@芹姐说法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恋爱期间的赠与行为,并不等同于彩礼。彩礼,通常指的是在婚约初步达成时,男方按照习俗给予女方或其家庭的财物,其目的在于缔结婚姻。而恋爱期间的赠与,则更多的是出于表达爱意、增进感情的目的。
在这个案件中,王志强声称他给予林晓妍的财物和红包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然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一说法并站不住脚。
因为彩礼的给予,通常是在婚约初步达成时,而王志强和林晓妍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婚约存在。他们只是恋爱关系,并没有达到谈婚论嫁的地步。
此外,王志强给予林晓妍的财物和红包,都是出于自愿,并没有受到任何胁迫或欺诈。
林晓妍也没有以结婚为目的而接受这些财物和红包。因此,这些财物和红包更符合恋爱期间的赠与行为,而非彩礼。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行为一旦完成,除非存在法定的撤销情形,否则赠与人不得要求返还赠与的财物。
在这个案件中,王志强并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法定的撤销情形,因此他要求林晓妍退还赠与的财物和红包,缺乏法律依据。
林晓妍也并没有义务退还这些财物和红包。因为她并没有以结婚为目的而接受这些财物和红包,也没有对王志强造成任何损失或损害。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林晓妍有权拒绝退还这些财物和红包。
综上所述,法院在审理这个案件时,认定王志强给予林晓妍的财物和红包属于恋爱期间的赠与行为,而非彩礼。
因此,王志强要求林晓妍退还这些财物和红包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
最终,法院也作出了判决:驳回王志强的诉讼请求,林晓妍无需退还恋爱期间接受的财物和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