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妻子产后抑郁,不愿意与丈夫行夫妻之事。病急乱投医,丈夫竟通过网络3次向境外人员购买“迷魂药”,给妻子使用。结果,警方认定男子涉嫌走私毒品罪,男子觉得自己很冤枉,自己只是给妻子治疗抑郁症使用,不构成犯罪。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半岛晨报)
姜瑶和王凯毅在一次聚会中偶然相遇,姜瑶以其出众的外貌和高挑的身材吸引了王凯毅的注意。
王凯毅对她一见钟情,并主动索要了她的联系方式。
随后,王凯毅对姜瑶展开了热烈的追求,而姜瑶也对王凯毅颇有好感,两人很快便坠入了爱河。
他们的感情发展得十分顺利,经历了甜蜜的恋爱时光后,终于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然而,就在姜瑶生下孩子后,他们的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由于产后未能及时调整好心态,姜瑶不幸患上了产后抑郁症。
她开始变得敏感、不安,失去了往日的快乐和活力。
曾经的小两口之间的甜蜜和恩爱仿佛一夜之间消失无踪。
姜瑶常常把自己关在房间里,不愿意与人交流,情绪十分低落。
王凯毅发现了妻子的变化后,非常担心,他主动带姜瑶去看医生,希望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医生诊断后告知他们,姜瑶患上了产后抑郁症,需要得到及时的治疗和关爱。
然而,姜瑶抑郁症的治疗是漫长的,姜瑶的情况虽然有好转,但还是不愿与人主动沟通,尤其是不愿与王凯毅行夫妻之事。
每天晚上,王凯毅看着背对着自己的妻子,心里就很失落和苦恼,他多想将妻子搂入怀里,温存一番,可每次妻子都将他推到一边。
他虽然知道妻子得了抑郁症,这并不是出于她的本心,或对自己厌弃了,可他心里就是难掩失落。
在一次醉酒后,王凯毅把自己的心里的苦楚和朋友一吐为快,朋友对王凯毅很同情,于是向他支招,说网上能买到有助于夫妻之事的药物。
随后,王凯毅通过某聊天群添加了一境外人员为好友。 然后,3次通过该好友购买三唑仑,并通过国际包裹寄递入境。 这件事被警方发现后,认定王凯毅涉嫌走私毒品罪将其逮捕。
王凯毅感到很委屈,认为自己买来三唑仑只是为了缓解妻子的抑郁症,不构成犯罪。
《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如果犯罪行为的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不大,法律上不认为其构成犯罪,因此不会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通常适用于那些虽然违反了法律规定,但因其影响较小,不被视为刑事犯罪的行为。
王凯毅认为三唑仑是一种精神类药物,不是毒品,并且,自己买来确实是为了缓解妻子的抑郁症,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请求法院宽大处理。
法院调查后发现,王凯毅从境外购买了三次三唑仑。
虽然在这三次购买的商品中均未检测出三唑仑成分,但在后两次购买的商品里,却检测出了其他类型的毒品。
《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不管王凯毅如何据理力争,他在境外人员手里购买三唑仑是事实,并且,后两次购买的商品中含有毒品成分。
最后,法院认定王凯毅构成走私毒品罪,判处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