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男子在36年间先后被7个家庭收养,直到2008年的时候,首任养父称男

晓瑞聊社 2025-01-03 11:49:16

河南郑州,一男子在36年间先后被7个家庭收养,直到2008年的时候,首任养父称男子是他和一女子的私生子,在王先生一岁的时候将其带回家,5岁的时候因无力继续抚养送人,直到2024年父亲生病,男子拿着血样做了DNA才发现,两人无血缘关系,男子质问父亲后,父亲却说不是父子关系就不是。

41岁的王先生,他的人生充满了曲折与坎坷,在36年间,他先后被7个家庭收养。

2008年,他的首任养父,告诉他一个惊人的消息,称他是自己和一位女子的私生子。在王先生一岁的时候,养父将他带回了家,在王先生5岁的时候,养父因无力继续抚养,便将他送给了别人。养父的讲述,以及亲友邻居的附和,让王先生深信不疑,他以为自己终于找到了身世的答案。

在随后的日子里,王先生心中始终有一个小小的疑虑,那就是他和养父之间的亲子关系。他曾多次鼓起勇气,要求做DNA鉴定,想要一个确凿的答案。

然而,每次养父都拒绝了他的请求,只是带着他去化验了血型,两人都是B型血。这个结果,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让王先生暂时放下了心中的疑虑。

时间来到了2024年,养父生病住院。在照顾养父的过程中,王先生偶然间拿到了养父的血样,他决定不再犹豫,毅然拿着血样去做了DNA鉴定。当鉴定结果出来的那一刻,王先生如遭雷击,报告上清晰地写着,他和养父之间无血缘关系。

当王先生拿着鉴定结果质问养父时,养父却满不在乎地说:“不是父子关系就不是父子关系,你还干嘛?”王先生悲痛欲绝地问道:“那你当年认我干嘛?”这一问,道出了他多年来的委屈、痛苦和迷茫。

从法律角度来看,在这起事件中涉及到了诸多民事责任的问题。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这里的父母与子女,通常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与子女。对于非亲生子女,如果属于收养或继子女情况,一般是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的,但前提是收养关系或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合法成立。

在王先生的案例中,养父在没有血缘关系的情况下,将其带回家抚养,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了抚养义务,但在告知王先生身世以及对待DNA鉴定的问题上,却存在一定的过错。

从收养关系的角度分析,我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收养关系的成立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包括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等。

然而,在王先生的经历中,他与各个收养家庭之间的收养关系似乎并不十分规范,这也导致了他在成长过程中缺乏稳定的家庭环境和应有的法律保障。例如,在他被多次送养的过程中,可能并未经过合法的收养程序,这使得他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侵害。

如果收养关系不合法,那么收养人在抚养过程中可能会因为未尽到相应的义务而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同时被收养人也可能无法享受到应有的权益,如继承权等。

此外,关于王先生的养父对其身世的隐瞒行为,虽然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隐瞒非亲生子女身世需要承担何种具体的法律责任,但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对王先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伤害,给他带来了多年的痛苦和困惑。

从民事侵权的角度来看,如果王先生因此遭受了精神损害等实际损失,他有权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要求养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赔偿精神损失等。

对于王先生来说,他目前最大的希望就是知道自己的身世,他很想像别的人一样都自己的父母。目前,寻亲组织也已经登记了王先生的资料,也希望王先生能够在寻亲组织等部门的帮助下,早日找到自己的亲生父母,解开身世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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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mag010

mag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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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2:31

被收养到36,不是智障就是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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