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夫妻因买不起城市里的房子,于是花了3万元,购买了一村民的民房,谁曾想到,20年后城市扩张,该民房被划入了拆迁范围,可以获得1135万元补偿!原房主得知,立即反悔,“我们当年签的合同无效!我要拿回属于我的东西!” 于虎又一次“变脸”了,却在何龙夫妇的预料之中,毕竟上次房价上涨近80万、于虎都大吵大闹,遑论此次超千万的补偿呢? 虽然宅基地所有权在于虎手里,但他们夫妻却在此居住了将近20年,就连儿子也是在这里长大的,其感情可想而知。 当年(2001年),何龙夫妇为了给儿子长期治病,便在这个偏僻的村庄以3万元购买了于虎的房子,虽然宅基地不能交易,但双方都默认所有权归何龙所有了。 毕竟对于虎而言,他急需用钱,而能卖到3万已经是赚到了,双方赶紧签订了协议。 彼时的于虎信誓旦旦表示:我最讲究契约精神了,说什么也不会返悔,这房子就是你们的了,放心住吧。 那么、于虎变脸的价钱是多少呢?70多万足够了。 十年过去,房价大涨,于虎坐不住了,对着何龙夫妇甩出3万,要收回房子,但在合同的束缚下、在村委的调解下,于虎需拿出70多万、才能让何龙一家搬离。 于虎哪有那么多钱呢,此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而于虎的再次变脸就到了2018年,因为拆迁可以获得超千万的补偿,也就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何龙夫妇心知肚明,有着宅基地所有权的于虎不会善罢甘休,但也不能过于硬刚,近80万都差点给他气出心脏病,这次得稳扎稳打、打持久战。 于虎和上次一样,甩出三万就想收回房子、坐拥渔利,但何龙一家也不是好拿捏的,数次谈不拢后,于虎将其告上了法庭。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之相关规定,宅基地不能以交易的方式转让、出售,而这也是于虎坚持合同无效的凭据; 根据我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民事活动双方均有过错的、需依法担责。具体来说就是即便何龙一家住了近20年,但并未拥有所有权,这个补偿依法应有于虎的一份。 法官在审理的过程中认为,居住快20年的何龙一家已经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人员,理应占据补偿款的大部分,而拥有所有权的于虎占据小部分。 最终,法院判决何龙需支付于虎30%的补偿款,也就是320万,而于虎需将宅基地所有权过户给何龙。 我们前文说过,宅基地不能交易是因为何龙并非集体的内部人员,而如今居住将近20年的他已经成为了其内部人员,因此可以内部转让宅基地所有权。 对于于虎而言,一个宅基地能换回来这么多钱,已经大赚了,也知足了。 【信息来源:藁城普法——2024.07.21《展开20年前女子3万买下北京宅基地,拆迁获赔1135万,原房主找上门》;文中系化名】
北京,一夫妻因买不起城市里的房子,于是花了3万元,购买了一村民的民房,谁曾想到,
周律鸣不评
2025-01-03 11: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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