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何在?”吉林,一农民搞稻田养鱼,专门在田边立了8块警示牌,雨季水位暴涨,一男子偷偷去田里抓鱼,岂料脚下一滑,掉进田里的沟中淹死!事后,家属竟向农民索赔150000元,农民则认为男子是偷鱼贼,是活该,他不应该赔钱,而法院这样判!
(信息来源:松原中院)
一大早,老杜(化名)照常来到自己的地里巡视,去年,他掏空积蓄承包了村里的一大片低洼地,效仿网上的做法,搞起了“稻田养鱼”。
可谁料,鱼刚一长大,周围爱占便宜的人就出现了,隔三差五就来稻田里捞上几条,对此,老杜心痛不已,他索性在门口挂了8个牌子:水深危险,请勿捞鱼。
可谁料,意想不到的一幕还是发生了。这天他刚一下车,就见到水池里远远飘着一个黑影,走过去一看,竟然是个死人!
“妈呀,出事了!”惊恐中,老杜急忙拨打了110,警方抵达现场后,确认死者正是同村的王某。从事发时附近的监控显示,这家伙天不亮就拿着篓来稻田里摸鱼,不成想脚下没站稳,掉进了旁边的沟渠里。
那几天,当地正逢雨季,沟渠里水流湍急,而王某本人又是个旱鸭子,于是在喊了几声救命后,脑袋便被水给淹没了。在排除了他杀嫌疑后,老杜可算是松了口气。
可隔天,王某的妻儿就找上门来,向其索要损失,还扬言老杜就是“杀人凶手”,让他血债血偿。老杜闻言,气的破口大骂:“明明我才是受害者,我不追究你们偷鱼,你们倒猪八戒倒打一耙!”
眼瞧老杜不愿掏钱,王家人又找到了村委会,要求赔偿他们人民币共计15万元,这包含了丧葬费和精神损失。理由是,村里要是不把这块地租给老杜,王某也就不会去捞鱼意外淹死。
对此,村委会表示冤枉,他们觉得王某的死纯属是“自作自受”。最终,死者家属索性将老杜和村委会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给予赔偿。法庭上,三方互不相容,争吵不休。
最终,法官经过调查后,给予了最终判罚。鉴于老杜在挖沟时,没有考虑到相关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对王某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判其承担15万赔偿款中的5%,折合人民币共计3.7万元整。
至于村委会,在将低洼地租给老杜时,没有尽到应有的监督义务,缺乏安全考虑,最终导致王某溺亡,所以也要承担5%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3.7万元。
判罚下达后,老杜一万个不服,他认为自己才是受害者,于是当即提出上诉。然而在二审时,法官经过调查,驳回了老杜的请求,要求他和村委会执行一审的赔偿方案。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