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三个孩子的第一次庭审结果,在网络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刚才还在叫嚣,现在连判官都觉得惩罚太轻了,还在叫嚣着。首先,我们来看看最终的宣判:张某作为首要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李某被判处12年监禁;马某被免予刑罚,接受矫治。判决较低的原因在于其罪行之严重、方法之残酷和对社会的严重危害。定性解析:认定为蓄意谋杀,是对的。判决理由:依照我们国家的法规,两人均为13周岁,不可能判处死刑。从整体上看,该裁定符合法定程序,并对其定罪、量刑适当、合理。不过,鉴于该罪行的残酷程度、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对社会的影响,这个判决显得有些偏低了。对此,法院作出以下裁决:1。判处张某死刑。根据法律规定,张某应当被判处死刑,但是因为他还不到18周岁,所以他被减了死刑,也就是延缓了他的刑期。死缓不是单独的一项处罚,而是一种特别的量刑形态,是一种可以判处死刑、可以减刑的特别处罚方式。2.李某的罪行虽然没有张某严重,但对本案的处罚也是次要的,应当处以15年以上的刑罚,因为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应当加重3年,即18年。3.马某,虽然没有参加策划也没有亲自策划,并且在别人作案的时候离开,但仍然是共犯。其主要体现在:一是默许了共犯,情形是在李某告知其情况下,其既没有阻止也没有离去,而是一起上路,一起上路。留意离去情形,是张某所为后方离去。二是,他也参加了销毁证据的行动,也就是帮助破坏了手机卡。三是明知掩埋尸体,不属于合伙作案就不会知情。但是马某有立功的前科,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并带领民警辨认出了掩埋尸体的地点。综合上述情况及对本案的贡献,判处其3年监禁,并酌情判处3年缓刑。从这一点来看,不管是对罪犯的处罚,还是对社会的影响,都要好得多。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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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君侃社会
2025-01-02 21: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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