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服务?上海,周先生去车行看车,销售很卖力的为周先生做介绍。然而,周先生万万没想到,自己和车行的销售加了联系方式,却成了他攻击、发泄、辱骂的对象。说他白嫖服务,辱骂的话更是不堪入耳,周先生差点崩溃。然而,这并不算完,接下来销售作出的事,让周先生始料未及!
“你咋不把你妈删了,我的时间不是时间吗,你这是白嫖服务,你生孩子没pi眼!”
周先生的手机,连续不断的收到这样的辱骂信息,这些不堪入耳的脏话把周先生骂懵了。
他想截图留下证据,对方却非常狡猾,骂完迅速撤回,有的想截图都来不及。
原来,周先生一直想买一辆车,12月30日那天他去看车。
在一家车行,张成一看有顾客上门,主动上前招呼,热情的为周先生服务。
又是陪着看车,又是耐心的介绍车子的各项性能,还帮忙分析价格。
周先生只是打算买车,买哪个牌子的,哪个款式的都还没想清楚。
周先生认为,就算是定好了买哪个牌子的车,他也想多看几家。
毕竟普通家庭买车能省则省,货比三家之后,再从价格、服务等各方面选择。
张成兵不知道周先生是怎么想的,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卖力的推销。
周先生走到哪,他就跟到哪,他希望能够促成这次交易。
快过年了,多卖一辆车就多拿一份提成,毕竟谁都想过个肥年!
周先生在车行转了几圈后,就对张成说:“我回去考虑一下再说”。
张成跑前跑后的为周先生介绍了一通,自己说的口干舌燥,周先生看上去却一点都不积极。
他都想放弃这个客户了,周先生临走留下的这句话,又让张成燃起了希望,他们互加了联系方式。
周先生回到家刚想休息,李成就给他发来了几条关于车的消息,周先生没有理会。
在他看来,他所说的考虑一下,其实就是敷衍,自己不一定就在他那里买。
所以他对李成发来的消息一个字也没有回复,他以为自己不回复,张成就不会再发了。
然而,张成显然不想放弃这个客户,开始频频发送各种介绍车子的消息。
有时候周先生正在工作手机响了,连休息时,也会收到张成的信息。
这已经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周先生终于烦了,直接把张成删除了。
张成察觉后,再次加了周先生的联系方式。
随后,张成打电话来斥责周先生,不回信息,还故意把他的联系方式删除,认为他很不礼貌。
周先生却认为,我只是去看了个车,这是很正常的事,总不能我看了就必须买,哪有这样的道理?
张成说:“你如果不买就不要白嫖服务,我跑前跑后的在你那里浪费了这么多的时间,你倒好,啥也不说就把我删了?”
周先生被呛的一句话都接不上。
张成不愧是做销售的,他一顿连珠炮直接狂飙粗口:“你这人就是有毛病,你真的很没素质知道不知道,你生儿子没pi yan懂不懂?”
张成以为自己是一个很有素质的销售,却这样对待自己服务过的客户,周先生被骂的莫名其妙!
视频发布后,很多人看不下去了,客户去看车,作为销售不就是要为客户服务吗?
就是去商场花几十块钱买双鞋,服务员也会客客气气的服务顾客。
作为车行的销售,你不花时间给顾客介绍,顾客会买你的车吗?
虽然周先生无辜被骂,但他并没有追究,可接下来发生的事,让周先生始料未及!
张成开始频繁的发来辱骂周先生的消消息,一条比一条恶毒,让人无法忍受。
居然连带着周先生的母亲也受了牵连。
周先生忍无可忍投诉到车行,然而,店长的处理结果周先生并不满意。
无奈之下,周先生求助媒体,记者打电话联系店长,一听是记者,店长称自己在忙,匆忙的挂断了电话。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张成,张成表示不方便回复,理都不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该如何认定?
作为车行销售,张成辱骂顾客的行为可能构成侮辱罪。
《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利益的除外。”
张成频繁发送辱骂信息,语言不堪入耳,公然侮辱了周先生,其行为符合侮辱罪的构成要件。
张成的行为还侵犯了周先生的名誉权。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张成的辱骂行为对周先生的社会评价造成了负面影响,损害了其名誉。
张成的行为导致周先生名誉受损,周先生有权依法请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周先生向车行投诉后未得到满意处理,车行存在管理不善的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车行作为服务提供者,有义务保障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案例来自:法治进行时)
(文中人皆为化名)
jnmsz
狗屁文章,最后不是听你分析,是看结果的,这种直接拉黑
用户18xxx92
你为什么要看?一分钟后又撤不回!他是多少变态,骂你后,卡着一分钟又撤回???他的痛苦指数不比你低啊兄弟,都成疯子了!!!算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