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老人撬开学校食堂的大门,在里面搭了个床睡觉。学校两名工作人员提着两桶

天狼看法 2025-01-02 20:56:48

湖南长沙,一老人撬开学校食堂的大门,在里面搭了个床睡觉。学校两名工作人员提着两桶冷水,趁着老人睡觉直接往他身上一泼,随后仓皇而逃。后学校食堂的负责人气愤的表示:老人是自己爷爷,校方拖欠自己670万元,就找人故意泼水来给点“颜色”。网友:还是让子弹飞一会儿吧。

(来源:正在新闻)

赵先生是名商人,几年前,他看中了某高中的食堂承包项目,觉得这是个稳当的生意。于是他缴纳了500万元的保证金,又垫付了170万元的餐费,满心欢喜地准备大干一场。

然而好景不长,去年12月5日,学校突然下达了一份整改停餐通知书,让赵先生措手不及。更让他气愤的是,合同明明约定了他是独家经营,学校却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又引进了一家新餐厅。

赵先生多次找学校协商,但始终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眼看着年关将近,家里的开销、工人的工资都等着这笔钱来支付,赵先生心急如焚。无奈之下,他只能让年迈的爷爷前往学校讨债。

然而爷爷的到来并没有让学校改变态度,爷爷一怒之下就在学校食堂角落里搭了一张床,学校什么时候给钱,自己就什么时候撤走。

学校认为赵先生爷爷的行为已经影响到学校的管理秩序,便将食堂的大门给锁了,可赵先生的爷爷直接把门锁给撬了,堂而皇之地住在食堂内。

在百般劝说无果后,学校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大晚上,赵先生的爷爷熟睡之时,提着两桶冷水直接泼了上去。

赵先生得知后,气愤不已,他立即联系了媒体,将这件事情曝光了出来。

可面对记者的询问,涉事高中的工作人员却给出了另一番说法,他们表示讨债老人是撬锁进入食堂的,并且在食堂内铺床睡觉、吃槟榔、嗑瓜子,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秩序。

学校已经报警处理此事,并认为赵先生应该通过正当途径来解决问题。

那么这件事情到底谁对谁错呢?

首先,关于学校拖欠款项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赵先生与学校签订了食堂承包合同,并缴纳了保证金和垫付了餐费,学校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如今学校拖欠款项不付,已经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而且赵先生是独家经营,可学校却违反约定,引进了另一位承包商,这同样构成违约。

不过,这种违约责任以及讨债一事,应当去法院解决,赵先生让自己的爷爷住在学校食堂讨债,虽然这一行为并不会构成什么威胁,但也确实影响了学校的管理制度。

其次,关于学校对讨债老人泼水的行为。

这一行为不仅不道德,还可能涉嫌违法。

由于赵先生与学校有矛盾,而学校两名工作人员是故意给讨债老人泼水,该行为就涉嫌故意伤害,属于治安违法。

不过,这种违法行为并不会对老人造成什么严重伤情,属于情节十分轻微的情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因此,对于这两名工作人员的行为,可以予以批评教育,老人也可以要求他们赔礼道歉。

至于说老人是撬锁进入食堂的,如果这一说法属实,那么老人的行为也确实存在不当之处。

但这并不能成为学校泼水驱赶老人的理由,学校应当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问题。比如:报警、与赵先生协商等,而不是采取这种极端手段。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处理,希望双方都应当正视自己的过错,积极履行合同约定,以诚信为本,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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