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男子是个酒瘾子,连续4次在同一家超市偷酒,690元的茅台1935,被他偷

生活中的父与子 2024-12-31 19:34:03

贵州,一男子是个酒瘾子,连续4次在同一家超市偷酒,690元的茅台1935,被他偷走了5瓶,老板发现后报案,男子被捕,他说自己本是买茶叶,看见茅台,就犯酒瘾,这个酒包装小,所以才藏到衣服里拿走,谁知一查,男子刑满释放未满5年,屡教不改,应该重罚,男子认罪认罚,结局意外!

10月12号这天,杨某打算去超市买点茶叶提神,刚迈进超市大门,他的眼睛就不由自主,往酒柜那边乱瞅。

杨某一眼望去,酒柜上摆放着几瓶包装精致的“茅台1935”,酒瓶子晶莹剔透,透着一股高贵的气质。

杨某心里痒痒,像有无数只小手在抓挠着他,他觉得胃里的酒虫,又在呼唤,让他看见白酒,又一次无法抗拒。

他咽了咽口水,双脚不由的往酒柜走去,他心里默念:“唉,我就看看,我就看一看,下不为例。”

他走到跟前,看看各种白酒,琳琅满目,他又四下张望,人们来来往往,匆匆忙忙,根本没人注意到自己。

杨某壮起鼠胆,悄悄伸出手,一把抓过那瓶茅台1935,迅速往衣服里一塞,然后面无表情,装作没事人一样,迅速溜出了超市大门。

一路之上,杨某的心剧烈跳动,他不敢回头,生怕被人拽住,好在一切顺利,并没人拦住他的去路。

杨某回到家里,迫不及待地打开酒瓶,浓烈的酒香直冲鼻子,让他忍不住猛灌了一口。

酒液滑过喉咙,暖流直冲脑门,杨某瞬间觉得,人生值得,他不由自主,飘了起来,烦恼痛苦,全都被抛到了脑袋之后。

一瓶酒很快就被喝完,杨某看着空空的瓶子,心里无比的难受。

他还想喝,可是兜里压根没钱,他十分懊恼,趁着酒劲,美美的睡了一下午。

到了第二天中午,杨某又开始着急,胃里的酒虫又在向他招手,他头疼得厉害,望着天花板开始发呆。

他心里很矛盾,一方面想着要改过自新,好好做人,但想起来那美酒的滋味,他又忍不住想喝上一口。

他心里矛盾,和酒虫子开始斗争,可是他又一想,反正已经偷拿了一瓶,再多拿几瓶也是无妨。

原来,杨某以前就被抓过,放出来还不满5年。

杨某心里清楚,这是犯罪,可是那股酒香,就像是有魔力一样,紧紧抓着他不放。

接下来的几天,他又去了那家超市三趟,每次都是故技重施,趁着没人注意,用老办法,又揣走了4瓶茅台1935。

10月27日,超市老板黄某,突然发现酒柜上的茅台1935少了5瓶,他大吃一惊,立刻报警。

警方经过调查监控,很快就锁定了杨某。

警方开始审讯,杨某把事情的经过,交代了一番,他知道自己犯错,主动承认错误,并愿意承担后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5次盗窃超市的茅台酒,数额较大,因此构成了盗窃罪。

警方又查出来,杨某刑满释放未满5年,属于累犯,应当重罚。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但是,法院考虑,杨某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坦白,并态度良好,认罪认罚,因此,可以从宽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因此,杨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同时,他要退赔超市老板黄某的损失。

对此,你怎么看?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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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山东的南漂人,虽半生疾苦,却依然喜欢苦中作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