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女子假扮和男子结婚,缘由是男子老屋拆迁,他为了多分补偿款,和姐姐一个朋友领了结婚证。两人约定:只领证不结婚,各过各的生活,互不来往!领完证女子把2个孩子户头安在男子户口本上。数年以后,孩子要上学,户口要迁走,男子嘴上不答应!女子气不过,把男子告上法庭,并要求离婚。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来源:环球网) 张强住在南郊的一个城中村。前几年,他听说村子要拆迁,可能会给不少补偿款。 虽然只是听说,但张强动了心思,经常出去打听。他知道拆迁补偿按房子面积和家里人数算。 张强觉得这是个好机会,可自己一个人太亏,人多就好了。 想了几天,他想到一个人,姐姐的好朋友林娜离婚了,还带着俩孩子,过得不容易。要不…… 张强就找林娜商量,让她帮忙占个名额,两人“假结婚”,等拿到拆迁款,就分她一些当感谢。 林娜一个人带俩孩子日子过得苦,听张强这么说,被利益吸引,反正假结婚,就同意了。 然后,张强和林娜签了一份婚前协议。 协议里写了两人怎么分拆迁款,还说婚后两人分开住,各过各的,谁也别管谁。 就这样,张强和林娜领了结婚证。 婚后,林娜把自己和两个孩子的户口迁到张强这。 之后,他俩也是各过各的,根本没在一起生活。 但是,好几年过去了,拆迁的事一点消息都没有,生活还是老样子。 可林娜等不了了,因为孩子要上学,户口得迁走。 林娜跟张强商量,孩子上学户口得迁走,不能为了拆迁款耽误孩子。 张强不愿意,孩子户口迁走,万一拆迁补偿少两个人的份咋办? 不管林娜怎么说,张强就是不同意。 没办法,林娜把张强告到法院,要离婚。 那林娜想和张强离婚,他们的婚姻在法律上有效吗? 首先,林娜和张强办了结婚登记,可他俩根本没一起生活。 根据《民法典》第 1049 条,结婚的男女得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符合规定就登记发结婚证,登记了就确立婚姻关系。没登记的要补办。 所以林娜和张强的婚姻是有效的,就算结婚是为了拿拆迁补偿,也不影响婚姻的法律效力。 不过,法院觉得,林娜要和张强离婚,光因为想多拿拆迁款这事不行。 就是说,林娜要离婚,得有法律规定的理由。 像夫妻感情不好,重婚或者跟别人住一起,一方有坏毛病,或者有家暴等等。 所以,法官看了他们的婚前协议,还调查了婚后的情况。 法院觉得,从协议和他们后来的交流看,他俩就是为了拆迁款结婚,走个形式。 实际上,两人就是名义上的夫妻,生活、财产、人格都各自独立,这婚姻只有样子没实质。 《民法典》第 1079 条说,夫妻一方要离婚,可以找组织调解,也能直接去法院起诉。法院审离婚案,要先调解,感情真破裂调解没用的,就准离婚。 所以,法院支持林娜的离婚请求,就是说她能和张强离婚。 不过话说回来,如果张强真拿到拆迁款,那他们婚前协议里分拆迁款的约定有效吗? 《民法典》第 153 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规定的民事行为无效,除非这规定不影响行为有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也无效。 这个案子里,林娜和张强的婚前协议是为了拆迁补偿签的。 要是法院觉得这违反公序良俗,比如用结婚来捞不正当好处。 那协议里分拆迁款的约定可能就没用。 不过具体咋样,还得看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要是法院说协议无效,那林娜和张强分拆迁款的约定就没法律效力。 所以,想靠歪门邪道占便宜,肯定要付出代价,最后都是白忙活。
陕西西安,女子假扮和男子结婚,缘由是男子老屋拆迁,他为了多分补偿款,和姐姐一个朋
博仑有意思
2024-12-30 16: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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