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和朋友去一家按摩店做按摩,期间,因为要进行开背服务,所以女子和朋友就呈

闻书识焉 2024-12-29 11:33:48

北京,女子和朋友去一家按摩店做按摩,期间,因为要进行开背服务,所以女子和朋友就呈现背部赤裸的状态,万万没想到,等自己和朋友结束完服务后,竟然在老板的朋友圈看到了相关视频,事发后,女子当即报了警。

小丽因身体不适,和朋友一起来到按摩店体验按摩服务,进入按摩店后,大家就各自进入了单独的房间开始体验服务,因为要做开背服务,人是趴在按摩床上的,途中,小丽听到了两次开门关门的声音,起初自己以为是服务员进出送东西就没有在意。

离店不久后,小丽偶然看到了老板发的朋友圈,其中就有自己和朋友做按摩的私密照片,事发后,小丽给了店家差评,并报了警。

而此时老板态度依然很嚣张的表示,删除差评可以赔偿500元,不过小丽却并未同意,目前,警方对此已经立案调查。

首先,根据《民法典》人格权编中关于隐私权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小丽和朋友在按摩过程中背部赤裸的状态,毫无疑问属于她们的隐私范畴,按摩店老板未经她们同意,将相关照片发布在朋友圈,这种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已然构成了对小丽等人隐私权的严重侵犯。老板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这是无可辩驳的。

再者,关于赔偿方面,《民法典》也有着明确规范。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赔偿被侵权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这里的损失既包括物质损失,也涵盖了精神损失。

小丽等人因为隐私被泄露,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伤害,比如可能会因此而产生焦虑、羞耻感,甚至影响到正常的生活和社交。所以,她们完全有权利要求按摩店老板对精神损失进行赔偿,而且这个赔偿金额绝不是老板随意说的500元就能打发的,应当根据实际造成的精神损害程度,由相关司法机关依据具体情况来合理判定。

另外,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来看,小丽她们作为消费者,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有权要求商家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以及隐私不受侵犯。按摩店老板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这一法定义务,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赔礼道歉,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恢复自己的名誉等。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接受按摩服务,漏出背部或者是臀部,明显这是个人极度隐私的事情,老板为了宣传,偷拍他人的隐私并散布的,那么,这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目前,警方已经对此事立案调查,因此一旦确认这是在偷拍并散布的,那么涉事老板就要面临行政处罚了。

其实,这件事情也给其他商家敲响警钟,尊重消费者的隐私和权益,是经营过程中绝不能逾越的底线。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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