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家暴16次事件,被告为何仅获刑11年?
12月27日下午,2年家暴16次事件,在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开庭,谢女士前夫贺某某,以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获刑11年。
我知道,这个结果会让不少人感觉失望。
毕竟,在正式宣判前,诸多媒体曾数次在报道上暗示可能死刑。
现如今,判决结果公布,与死刑相去甚远。
巨大的心理落差,势必会让不少人倍感失望。
但只要对法律有稍许了解,就能立马推翻死刑的结果,并推断出大致刑期。
据报道,被告人贺某某以故意伤害罪获刑9年10个月,以虐待罪获刑1年半。
从结果上可以看出,在故意伤害罪上,法院几乎将刑期拉满。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只有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才有可能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什么叫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
全国人大法工委曾就“特别残忍手段”做出过解释,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要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人双脚等手段。
而严重残疾指的则是,伤残鉴定在6级以上。
单看特别残忍手段,就已经能够排除加重刑罚的可能。
更不用说,当事人在社交平台上晒出的伤残鉴定,全部在7-10级。
严重残疾也是够不上。
所以,在刑期方面,接近10年已是顶格处罚。
最后到底能判多久,得看虐待罪如何认定。
很显然的是,在虐待罪上,法院只给了1年半的处罚。
故而,最终刑期为11年,于法有据。
据了解,谢女士代理律师在宣判后向记者表示,贺某某已当庭上诉,当事人谢女士则对民事部分表示上诉。
如果谢女士后续没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又或是抗诉申请被检察院驳回。
那么,这案子最后的刑期最多也就是这样。
哪怕当事人除了死刑都不接受,在法律层面也只能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