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韶关有披露一起案件。2023年9月,女子陈某在路上迎面遇到一条狗,为避开迎面冲过来的狗,陈某惊慌之下跑入机动车道。恰好被司机林某驾驶的机动车撞至身亡。
事后,陈某家属和狗主人谭某夫妻协商赔偿未果,把他们告上法庭。谭某夫妻辨称,他们出门遛狗的时候,是拴了绳子的。只是后来看路上没什么人,才放开狗绳。
他们认为自己尽到了足够的安全注意义务。是陈某自己过激反应,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事故。
每次看到狗主人不拴好绳子遛狗还找各种借口把责任推给受害者,就十分反感。没出事就是“我家狗不咬人”,出了事就是“你自己惹的”、“我没错,狗没错,是你有错”。
最后在法院斡旋下,历经一审二审,双方达成调解。谭某夫妻也认识到自己确实有过失,愿意赔偿45万。
这个案例让人欣喜的是,撞到陈某的司机林某未见承担责任。事发突然,他应该没有反应时间,如果论证他完全是正常驾驶,确实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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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河北那个撞倒骑行男孩的司机之所以会被拘留并追究责任,就因为那条道路是否开通存在争议,车速也超过了限速。
每次和狗有关的悲剧发生,多数都是狗主人没有拴好狗绳。而很多狗主人都会推卸责任。如何追责,有时候要耗费大量时间。
走在路上如果看到遛狗不拴绳,都会出声提醒。遇到没有狗主人的,也会打电话给城管,请他们处理。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