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有的“承诺书” 《新京报》12月27日社论消息,广东某中学要求学生签署《承

农夫傅说社会中 2024-12-27 09:46:51

不该有的“承诺书” 《新京报》12月27日社论消息,广东某中学要求学生签署《承诺书》,承诺“学生的自杀、自残与学校无关”。当晚,当地教育局即对该学校、该做法作出通报批评,并责令收回《承诺书》作废,同时对学校负责人约谈。 曾记得我家女大一、大二期间的寒暑假,每次放假回来也都要签《承诺书》,承诺出了安全事故与学校无关。 我能理解学校有压力、有难处,但总感觉这样的“承诺”不仅无法律效果,而且还有损学校形象。根据现有的法律,该有的法律责任终究是有的,还没得责任也应该不会“平白无故”的落到谁的头上的,法律还没规定的除外。

0 阅读:0
农夫傅说社会中

农夫傅说社会中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