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湘潭,村里拆迁分钱,约定“不给外嫁女分补偿款”,女子不服气,将村委

爱查说社会 2024-12-26 20:42:06

2013年湖南湘潭,村里拆迁分钱,约定“不给外嫁女分补偿款”,女子不服气,将村委会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村民组向女子支付21566元补偿款,可是强制执行却“账上无钱”!女子:“村里的“外嫁女”不止我一人,就想讨个公道!   在湖南湘潭的一个小村庄里,有一件事情闹得沸沸扬扬,那就是关于刘女士征地补偿款的争议。   刘女士一个土生土长的村里人,因为嫁出去又离婚,户口却一直没迁,结果在村里征地补偿的时候,被自家的村民组给拒之门外。   而刘女士从小在村里长大,那片地对她来说,不仅仅是生活的来源,更是一份情感的寄托。   可是2013年村民大会的一纸决议,却像一道无形的墙,把她和她的权益隔开了。   决议里明明白白地写着,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不能再享受村里的征地补偿。   刘女士心里那个委屈啊,她觉得这不公平,凭什么嫁出去的女儿就不是村里的人了? 于是刘女士决定站出来,为自己也为所有像她这样的“外嫁女”讨个说法。   她把村民组告上了法庭,要求得到她应得的补偿款。   法院在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也是考虑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自治不能侵犯村民合法权益。   最后法院判决村民组得给刘女士补偿款21566元。   可是判决书下来了,村民组却拿不出钱来,这让刘女士的维权之路变得更加艰难。   这个事儿一传开,社会上的人都开始议论纷纷,有人支持刘女士,觉得她做得对,嫁出去的女儿也是人也有权益。   有人却担心这样一来,村里的土地承载能力会不会受影响,村里的其他人会不会吃亏。   但不管怎么说刘女士这个事儿,确实让我们看到了农村女性地位和权益保障的问题。   咱们说回来,刘女士的事情,其实反映的是一个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   传统观念和现代法律的碰撞,让很多像刘女士这样的农村女性处于两难境地。   她们在娘家是外人,在婆家又未必能完全融入,这种身份的尴尬,让她们的权益很容易受到忽视。   说到底刘女士的事情,不仅仅是一个人的战斗,它关乎的是整个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我们希望通过这样的案例,能让更多的人意识到农村女性权益保障的重要性,让每一个“外嫁女”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待遇。   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和谐,更加进步。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可以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0 阅读:51
爱查说社会

爱查说社会

每天更新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