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没养我小,我凭什么要养你老?”湖南梆州,一男子年轻时游手好闲,对妻儿不管不顾

沛山评生 2024-12-26 13:20:06

“你没养我小,我凭什么要养你老?”湖南梆州,一男子年轻时游手好闲,对妻儿不管不顾,还贩毒入狱。待到老来因病不能自理后,想起了儿子,便找到儿子要求为其养老,儿子对此愤怒不已,果断拒绝,男子竟一纸诉状将儿子给告上了法院。 (来源:北湖法院) “有你这样的父亲吗?生我却不养我,你知道这么多年我和我妈是怎样过的吗?现在你自己玩够了,玩不动了,想起我了,想让我养你,凭什么?” 面对眼前面容苍白、白发缭乱且瘫痪的老人,谷先生丝毫没有半分怜悯,他更愿眼前这个人和他没有半点关系。 说起谷先生的经历,可以用“糟糕透了”来形容。 谷先生出生一个出生在极其贫苦的家庭。打小,在他的记忆里父亲张某就是个不务正业且游手好闲的人。 对家庭的一切事务,张某一概不承担,对他们娘俩几乎是不闻不问。 就这样,生活的重担完全落在了母亲一个人的身上,谷先生和母亲相依为命,生活艰难前行,期间,也受尽了苦楚与白眼。 好在谷先生长大后,通过自身的努力,家庭的生活慢慢好了起来,谷先生带着母亲一起生活,对未来充满希望。 然而,就在 2021 年,谷先生接到警方打来的电话,告知其父亲张某因贩卖毒品被判刑。谷先生听后心中对父亲的不满更是达到了顶点。 此后,张某在服刑期间又不幸突发脑梗,虽经全力抢救病情得以控制,但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 张某某刑满释放后,鉴于他的特殊情况,由社区代为管理。 社区工作人员四处奔波,想了很多办法,最终将张某安置在一家养老院。可每月高达 3000 多元的费用,让社区也倍感压力。 而后,张某想到了谷先生,便让社区与谷先生取得联系。 谷先生态度很明确,当年张某抛下他们母子俩,一走了之,一点没有尽到当父亲的义务,现如今却跑来让自己养养老,实在是笑话,说什么也不可能同意。 而此时的张某却依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态度强硬地表示,自己给了谷先生生命,法律也有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如谷先生不承担义务,自己就要告上法院。 就这样,双方争执不下,张某果真一纸诉状将谷先生告上法院,要求其每月支付包括赡养费在内的各项费用合计三千元直至去世。 对此,有网友认为“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既然张某没有尽到做父亲的义务,又凭什么让儿子养老,靠道德绑架吗?他还真的有脸?” 也有网友表示,“生育之恩大于人,谷先生就当还生育之恩了,给钱不见面就行了。” 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应如何评价此案呢? 其实对于谷先生和张某来说,他们之间最主要的争议就是,抚养义务是否能够作为赡养义务的前提,父亲没养儿子,儿子能否以此为由拒绝赡养?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从上述条款中,可以看出,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是分别规定的,并没有将抚养作为赡养的前提条件。 而且从法理上来讲,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和赡养义务均系血缘亲缘关系产生,二者分别处于不同的阶段。 在抚养关系中,抚养权是为了保障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存权和健康成长。权利主体是子女,父母是义务主体。 而在赡养关系中,当父母年老、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子女的赡养能够使他们在晚年有生活的依靠,这也是对老年人这一弱势群体的保护,确保他们能够安享晚年。此时,父母是权利主体,子女是义务主体。 这种权利义务主体的转换体现了不同阶段中弱势群体的保护,因此,二者并不能对等。 简单来说,两项义务是相互独立的法律行为,并非互为前提条件,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子女不得以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为由从而拒绝对其赡养。 那回到本案中,谷先生以父亲张某没抚养过自己为由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也自然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最终,法院经综合谷先生的情况,酌定由其每月向张某给付600元赡养费为宜。 总之,百行善孝为先!张某的行为固然可气。但如若谷先生以德报怨,又何尝是一种让张某审视自身的惩罚呢?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文中人物为化名) 关注@贤哥说法 从案例中学习法律知识,品百味人生。 【律师推荐】民法典实用一本通图解漫画生活常见普法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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