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大爷的孙子被醉汉掐脖子命悬一线,大爷为了救孙子,拿刀砍了醉汉三刀,解救了孙子。醉汉报警后天大爷被警方逮捕,并被法院判刑!大爷出狱后不服,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于是坚持申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临高的一个宁静村落,王大爷一家的平静生活在那个午后被彻底打破。时年 70 的王大爷,子孙绕膝,本应安享晚年,却遭遇了一场惊心动魄的惊魂时刻。 那一天,和往常一样,王大爷一家人围坐在一起吃着午饭,欢声笑语在屋内回荡。突然,“砰”的一声巨响,打破了这份温馨,家门被一块飞来的石头狠狠砸中。小孙子小虎生性活泼,好奇心重,没等大人反应过来,就一溜烟跑出去看个究竟。 王大爷心里“咯噔”一下,赶忙放下碗筷起身跟了出去。刚到门口,就看见 40 多岁的醉汉刘强,满身酒气,手里还攥着石头,眼神迷离却透着凶狠。小虎刚一露面,刘强不但没有丝毫畏惧,反而像发了疯的野兽一般,挥舞着石头就朝着小虎追去。 王大爷心急如焚,顺手操起门边的一把菜刀,迈着蹒跚却又急切的步伐追向竹林。等他赶到时,眼前的一幕让他肝胆俱裂——刘强骑坐在小虎身上,双手像钳子一样死死掐住小虎的脖子,小虎的小脸憋得通红,双脚在空中无助地乱蹬,嘴里发出微弱的呼救声:“爷爷,救我……” 王大爷冲上前去,声嘶力竭地吼道:“放开孩子,你这疯子!”可刘强像是被酒精麻痹了心智,对王大爷的呼喊充耳不闻,手上的力道丝毫未减。王大爷看着孙子痛苦的模样,双眼通红,心急如焚之下,扬起菜刀朝着刘强砍去。一刀下去,刘强的手臂被砍伤,鲜血渗出,吃痛之下,他下意识地松了松手。 但或许是酒精的作用,又或许是彻底被疯狂吞噬,刘强仅仅是晃了一下,紧接着又重新攥紧拳头,再次朝着小虎扑去,双手又一次狠狠掐住小虎的脖子。小虎的眼睛开始翻白,气息愈发微弱。王大爷此时已经完全被恐惧和愤怒笼罩,为了救下孙子,他不顾一切地又连砍两刀。刘强这才彻底松开手,瘫倒在地,小虎趁机挣脱,连滚带爬地躲到爷爷身后,祖孙俩相拥而泣。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刘强回过神来,发现自己受伤,恼羞成怒之下,竟然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迅速赶到现场,看到受伤的刘强和手持菜刀、惊魂未定的王大爷,一番了解情况后,王大爷被以故意伤害罪逮捕,并被提起公诉。 公诉方的理由似乎在法律条文的框架内条理清晰:刘强虽有错在先,对小虎实施了暴力行为,但王大爷在砍出第一刀致使刘强松手后,刘强已经暂时停止了对小虎的直接致命伤害行为。此时王大爷再砍出的两刀,从行为表现和结果上看,超出了必要的防卫限度,造成了刘强轻伤一级的后果,涉嫌故意伤害,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王大爷在法庭上老泪纵横,他的辩护理由让在场之人无不动容。他颤抖着声音说道:“我当时哪还有什么别的心思,我就想着我孙子快被掐死了啊!我砍第一刀的时候,他根本没有彻底停手,还想接着伤害孩子,我要是不接着砍,孩子就没了呀!我这一辈子没做过坏事,我只是想保护我的家人。” 一审法院在审理时,依据现场证据、双方陈述以及伤情鉴定等,认为王大爷砍的第一刀,毋庸置疑是出于防卫孙子生命安全的紧迫需要,具有正当防卫性质。但在第一刀之后,刘强虽有短暂松手,可后续冲突中王大爷砍出的两刀,法官认定其带有一定泄愤情绪,且从防卫必要性和限度考量,超出了正当防卫范畴,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王大爷一年有期徒刑,并需赔偿刘强 5 万多元。 王大爷满心不服,他觉得自己如果当时不拼尽全力,孙子必然性命不保。他坚信自己是正当防卫,毅然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考虑到案件的部分特殊情况,改判王大爷有期徒刑 8 个月。 刑满释放后的王大爷,心中的冤屈却丝毫未减。他逢人便说:“我怎么也想不通,我只是做了一个爷爷该做的事,怎么就成了罪犯?”他不断申诉,然而海南二中院和高院基于之前的证据认定和法律判断,均予以驳回。 这起案件经媒体曝光后,在社会上掀起了轩然大波,法学界也展开了激烈讨论。一方面,有民众认为王大爷的行为明显是正当防卫,在那种千钧一发的危急时刻,要求一个老人精准控制防卫的次数和力度,实在是强人所难,法律不该如此冰冷。
正如“昆山龙哥事件”后法律对于正当防卫制度的重新审视,应当充分考量防卫人当时所处的绝境以及紧张到极致的心理状态。但另一方面,也有人指出,法律的界限需要明确,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的区分关乎公平正义的精准落地。 经过王大爷的申诉,案件发回重审,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正当防卫。王大爷已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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