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学学生签自杀与学校无关承诺书
大家知道为什么会这样操作吗?因为之前有个案例、一位学生暑假期间出了事故、家长把学校告上了法庭、说学校没有履行安全告知的义务、法官判学校输了、赔偿了几十万、自此事件一出、教 育 部开始各种安全教育和安全承诺、把学校的责任和义务都履行了、弥补了告知的义务。
“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是所有职能部门的原则。但对事故来说只是一种免责的行为、对于事故发生与预防没有太大的意义、不如进行安全实践教育来的实际、辨识各种不安全的因素、认识不安全行为、知危险而安全!
但是有个很俗的话讲:每一个看似扯 蛋的法 规后边、都有血和泪的教训。每一份承诺书、都是防小人的、不防君子。
学校、特别是大学、都是成年人、没人必须要对你的安全负责。学校除了义务普及安全教育与素质教育义务之外、孩子的身心健康、家长也是要时刻关注与干预。
学校发现学生精神异常、有义务进行心理测试并告知家长情况、 如果家长不认同自家孩子有自 残 或自 杀倾向、也不愿意带孩子去相关机构咨询或治疗、执意上学的、学校可以和家长以及孩子签这个承诺书。但也并不是签了承诺书学校就不管了、学校应该更多的关注特殊学生的状态、并及时和家长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