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恋爱时出手阔绰分手说都是彩礼 【 恋爱时转给女友30万分手说都是彩礼 】恋爱期间“唰唰唰”慷慨转账,分手后却以“这都是彩礼”为由要求对方返还,这合理吗?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2019年,麦某(男)与黄某(女)认识并相恋。随着感情迅速升温,2021年4月,双方开始谈论婚嫁事宜,但因意见不合引发多次争吵,最后麦某提出分手。
麦某认为自己与黄某交往期间的多次转账均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且转账累计数额较大,超出普通情侣的日常消费水平,应视为彩礼。现双方已分手,黄某应返还彩礼。因协商不成,2023年1月,麦某将黄某诉至法院。
黄某辩称,麦某的转账均是恋爱期间为了表达爱意,维系双方感情,并且不是发生在谈论婚嫁事宜期间,不能认定为彩礼。
根据转账记录,在恋爱期间,麦某多次向黄某转账,转账金额累计30余万元,转账附言包括“生活费”“拿去花”“提前发工资了,拿去买”等等。
本案系婚约财产纠纷,争议焦点为麦某主张的款项是否属于彩礼。
麦某在恋爱期间多次转账给黄某,从部分转账的备注或附言内容可知,转账的目的是为表达爱意、维系双方感情等。此外,双方确认2021年4月开始商议结婚事宜,5月底分手,款项的转账时间并非发生在双方谈论婚嫁事宜期间,且部分转账是发生在麦某明确表达分手后,而麦某也未举证证明转账系出于结婚目的而支付的彩礼。
综上,法院认为,麦某关于给黄某的多笔转账均为彩礼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不予采信,法院依法驳回麦某要求黄某返还款项的诉讼请求。(深圳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