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河北衡水,一女子遭到丈夫家暴多年,连孩子也未能幸免。因事发当天害怕酒后的丈夫再次施暴,女子遂趁着对方不注意,持铁管将其抡死。事后,女子因犯故意杀人罪,获刑15年,如何评价此案? (来源:极目新闻) 对于丈夫李大江,只有小学文化的张秀莲内心充满了害怕。 据了解,张秀莲和李大江结婚后,一直过着压抑的生活。家里的一切都由李大江做主,李大江为人暴戾,一但家里有什么让其不满意的地方,尤其是在醉酒后,动辄对张秀丽打骂。 而张秀莲为人内向,只是一直在默默地忍受。其做过最能代表反抗的事情就是离家出走回娘家,即便当时李大江悔悟,会向张秀莲写下悔过书,但没过多久后,李大江依然难改本性。 此外,李大江不仅对妻子家暴,他还将魔爪伸向自己的儿子,儿子曾因受不了李大江的家暴而离家出走。 更让人发指的是,李大江曾经还拿过剪刀捅过儿子的腿留下一块巨大的伤疤。 事发当天,李大江在父母家喝酒吃完饭归来,满脸通红,酒气熏天。 一进家门,他便开始埋怨张秀莲不招呼他回家吃饭,言语间充满了不满。 李大江随后换上一条薄棉裤,嘴里嘟囔着:“换上棉裤晚上干违法的事,蹲局子不冷。” 说完,李大江便带着一身酒气大步走出屋子。张秀莲见状,心中涌起一股不安,却不敢多言。 片刻后,院子里传来一阵砸东西的巨响。张秀莲心惊胆战地走出屋,只见丈夫正拿着大锤疯狂地砸着电动车,电动车的零件四处飞溅。张秀莲站在一旁,吓得不敢吱声。 张秀莲回忆起前一天晚上,李大江喝完酒回来后大发脾气,甚至扬言要弄死她,这让她一宿未眠,满心恐惧。 此时,李大江又走向院子西偏房,开始翻找电线。张秀莲战战兢兢地跟随其后,脑海中不断浮现出过往被丈夫殴打的场景。 想起父亲去世时,只因她没及时回家,就被李大江用钢丝绳捆绑,张秀莲害怕极了,她担心丈夫翻找电线又会对自己不利。 在极度的恐惧和绝望中,张秀莲趁李大江不备,随手拿起一根空心铁管,狠狠地抡砸向李大江的后脑。 只见李大江应声倒在血泊之中,不省人事。 经鉴定,李大江系被他人用钝器多次击打头面部,造成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裂伤致脑功能障碍而死亡。 事后,张秀莲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被警方抓获归案。 随后案件被移交至检察院,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张秀莲提起了公诉。 最终,法院依法故意杀人罪判处张秀莲有期徒刑15年,并剥夺政治权利5年。 对此,有网友表示,“女子保护自己喝酒儿子,构成正当防卫,不应判罚!” 也有网友认为,“她这情况不算自卫,男的找电线并没有直接对她造成威胁,她这时候动手显然不符合自卫标准,虽然同情她的遭遇,但法院判的也没毛病,理性来看法律不能鼓励这种行为,她这行为连防卫过当都算不上!” 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应如何评价此案呢? 李大江对张秀莲多年家暴的事实,毋庸置疑,但这是否能够成为张秀莲杀害李大江的合法理由? 首先,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生命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即使张秀莲和儿子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她也没有权利剥夺李大江的生命。 只有在符合正当防卫的严格条件下,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才不负刑事责任。 简而言之,成立正当防卫的前提系不法侵害现实存在涉正在发生。 而本案中,李大江虽有酒后暴力倾向及翻找电线等行为,但当时并未对张秀莲实施直接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侵害,也即李大江本身不法侵害并不存在,张秀莲的行为也难以完全认定为正当防卫。 张秀莲持铁管向李大江要害部位脑部抡去,主观上具有放任其死亡结果的发生,客观上造成了上述后果,符合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考虑到李大江长期对张秀莲实施家庭暴力,张秀莲事后主动自首且获得了家人的谅解,故可对其进行从宽处理。 法院综合全案,最终才做出上述判决。 总的来说,张秀莲的遭遇既让人同情,又让人气愤。 家暴只有 0 次和无数次,次次的忍让,只会进一步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了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处置措施。 无论是谁,都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步步陷入暴力的深渊之种而无法自拔,张秀莲的遭遇不就是一个例子吗?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文中人物为化名) 关注@贤哥说法 从案例中学习法律知识,品百味人生。
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河北衡水,一女子遭到丈夫家暴多年,连孩子也未能幸免。因事发
沛山评生
2024-12-25 12: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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