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何在?广东清远,一男子花880000元入手了一套二手房屋,岂料在居住1年后,男子竟意外从邻居口中得知他买的房子是“凶宅”,此前曾死过人。而后,男子同家人赶紧搬离了房屋,又找到原房主要求退款,在遭到拒绝后,一纸诉状告上了法院。 (来源:极目新闻) 王强,是一位在城市打拼的逐梦人,他和许多普通人一样,梦想着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为家人遮风挡雨。 经过多年的辛苦打拼,王强终于攒下了一些积蓄。 2022 年初,他下定决心要买房。经过漫长的寻找和比较,王强觉得二手房更具性价比,自己也能负担得起。 一次偶然的机会,王强一家看中了林先生出售的房子。 双方见面后,相谈甚欢。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以 88 万元成交。王强满心欢喜地支付了全款,签订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随后一家人高高兴兴地搬进了新家。 然而,好景不长。大约一年后,王强在和邻居闲聊时,邻居欲言又止地说:“你知道吗?这房子以前好像出过事儿。” 王强心里一紧,连忙追问:“出啥事儿了?” 邻居却不肯多说。王强开始四处打听,最终得知林先生的前妻曾在这套房子里服毒自杀。 王强和家人震惊不已,他们立刻找到林先生质问:“你为什么不告诉我们这房子的真实情况?” 林先生却推脱道:“这都过去多久了,也不影响啥呀。” 自那以后,王强和家人陷入了深深的恐惧之中,开始出现睡眠障碍,不得不去医院检查,被确诊为心理压力过大导致的身体不适。 王强和家人最终决定搬离这套房子,他们多次找林先生协商要求退还购房款,但都遭到了拒绝。 无奈之下,王强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对此,有网友表示,“林先生实在太不像话了,其在卖房的时候隐瞒重大事项,到头来还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也有网友认为,“王强过于迷信,房子有人逝世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又何必要较真呢?” 那么本案中,又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呢? 王强与林先生之间达成的实际上是一种房屋买卖合同。 王强向林先生支付购房款,林先生交付房屋并配合林先生完成房屋变更手续,双方之间义务履行完毕。 但在此过程中,由于林先生隐瞒了重要信息,导致王强在决策过程中受到影响,王强又是否可以以此为由要求退房退款呢? 《民法典》第148条之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林先生是否明知前妻在房屋内服毒自杀这一事实会对王强的购房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却故意不告知,从而构成欺诈行为中的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那么事实的认定就成为争议的关键。 对此,林先生则表示,事发当时公安及救护车均在现场,事情几乎可以说是众所周知的事情,自己不存在故意隐瞒的行为。 但对于其在和王强买房交谈时,告知其相应的讯息,则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加以证明,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须承担举证不利的结果。 简单来说,对于大多数买房者而言,会介意房屋内曾经发生过的不好的事情,卖房一方应当在售房之时告知其相关事实,而并非加以隐瞒。 本案中,王强和林先生之间就是如此,因林先生隐瞒涉事房屋其妻子离世的事实,导致王强因遗漏这一重要信息,故而决策买下房屋。 林先生的行为构成欺诈,王强可以行使撤销权,从而退回房屋并拿回购房款。 那么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王强与林先生的房屋买卖合同,林先生须退还全额购房款并赔偿王强在购买案涉房屋时产生的相应费用。 有人说,法院的判决过于迷信,违背公序良俗。 当然,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中国人自古以来,敬天地、畏生死!买到这样的房子住进去,无形之中会有一种心理负担,久而久之,忧虑则成疾! 而且,买房作为一项重大的民事交易活动,双方当事人本就应当秉持诚实信用的态度进行交易。 林先生的隐瞒行为破坏了交易的诚信基础,损害了王强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市场交易的基本道德和法律要求,当然须承担这样的结果!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文中人物为化名) 关系@贤哥说法 从案例中学习法律知识,品百味人生。
诚信何在?广东清远,一男子花880000元入手了一套二手房屋,岂料在居住1年后,
沛山评生
2024-12-24 14: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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