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村大队征地补偿分钱,按村俗远嫁女没资格分拆迁款,女子心有不服,干脆把村

博仑有意思 2024-12-23 23:48:16

湖南湘潭,村大队征地补偿分钱,按村俗远嫁女没资格分拆迁款,女子心有不服,干脆把村委告了,在法庭上,双方各抒己见!言辞犀利,互不相让。最终,法院判决村委支付女子21566元,事后,法院强制执行,却发现账目余额为零!女子:村里远嫁女不止我一个,就想要个公道! (来源:九派新闻) 老话说的好:“嫁出去的闺女,就像泼出去的水哟……” 刘女士打小就在湘潭响水乡红星村长大,这个村的村民长期被传统想法左右,觉得女人一旦嫁出去,就不再算是村里的人。 早在 2013 年 7 月 19 号,村民大会弄了个“决定”,说“村里的女娃儿嫁出去后,就算户口还在本组,也不能享受拆迁补偿分配。但男方娶进来的媳妇,只要户口能落到本组,统统都算数!” 刘女士是个“外嫁女”,所以到了 2023 年,村里有部分土地被征用,发补偿款的时候没她的份额! 可刘女士心里不服呀,就把村民小组告上了法庭,她觉得自己有权拿到补偿,原因有这么几条: 1、自己虽说 2004 年在深圳结了婚,可 2014 年就离婚了。 2、自己现在在湘潭市区干活挣钱,不管是结婚的时候还是离婚以后,她的户口一直没从村组迁出去。 3、自己从小在村里长大,本来就应该有分补偿款的权利。 而村组那边反驳说: 1、“国有国法,村有村规”,不给外嫁女发拆迁补偿,这是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的,全村都认! 2、嫁出去的闺女,就像泼出去的水,从刘女士嫁出去那一刻起,就不再是靠红星村粟塘组的土地过日子的人啦! 3、要是村里其他姑娘出嫁都跟刘女士似的不迁户口,生的孩子也落到村里,那村里人口就得猛涨,对真正在这片土地上生活的村民可不公平! 后来法院审理完,支持了刘女士的诉求! 法律依据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27 条规定: “村民自治的章程、村规民约还有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能跟宪法、法律、法规还有国家的政策对着干,不能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的财产权利。” 法院觉得,刘女士生在这个村,从小在这儿长大,户口一直没迁走,当然有这个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她的村民待遇不能因为结婚就没了。 最后,法院判村组要给刘女士 21566 元的土地征收补偿款。 但村委说账上没钱,刘女士到现在也没拿到补偿…… 刘女士说,自己打官司不光是为自己,也是给村里所有的“外嫁女”争权益! 有网友说,为了这两万来块钱,一家人在村里还怎么过?法律才有几年,村规都好几千年了!支持村委会,又不是专门针对你!要是都借着离婚把户口迁回来怎么办? 也有网友说,户口在哪,补偿款就该在哪,一些村组光想着自己,搞地方那一套,跟《妇女权益保障法》第 33 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30 条完全不合。法院判村委会输了是合法又正确的! 大家不难发现,从此事来看,法律和民俗碰撞,确实有点头大。 从法律上来说“男女平等。”从地方民俗风情来说,貌似也没错,毕竟好几千年都这么过来的。 那么,对于这事儿,您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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