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了,年底合同就到期了。 前面和大家说过,上个月交的辞职单。 之所以选择这个时候离职,是因为公司出台了鼓励员工辞职再就业的优惠政策。 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严格遵守我们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辞职后可以拿到正常的劳动合同补偿,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十年就是补偿十个月,2012年入职,到现在13年了,可以补偿差不多13个月的合同金。 除了正常的13个月的合同金以外,公司对35岁到40岁的老员工,做出了额外的补偿,工作年限乘以1.4,就是咱们所说的1.4n。N就是工作年限。 40到45岁的老员工,工作年限乘以1.8,就是1.8n。 45岁以上的老员工,工作年限乘以2.0,就是2.0n。 算下来,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十多年,可以拿到十几个w的赔偿,所以毫不犹豫的选择离职。 另外,想在这里咨询大家一个问题,离职后可以拿到24个月的失业金补贴,如果是一次性领取的话,可以拿到三个w,如果是按月领取的话,可以拿到四个多的w。 大家觉得是一次性领取失业金补贴还是按月领比较好呢。希望有专业人士能给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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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漂泊
2024-12-23 17: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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