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福建格一律师事务所代理长沙米拓信息有限公司,代理诉讼参与明显有违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份终审判例明示(2022)最高法知民终2249号和2474号,此2份终审判例均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为: 一、2020 年以来,长沙米拓信息有限公司以涉案软件为权利基础,在全国法院提起至少 8000 余件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并因此获得较大收益。 二、长沙米拓信息有限公司显然已将大规模提起诉讼并获取收益作为其商业运营模式,该种维权模式既不利于有效打击侵权源头,又大量占用解决纠纷的公共资源,不宜提倡和鼓励。 三、并根据2023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法发〔2023〕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 现提请贵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曾明泉及施锦锋加以约束。
投诉福建格一律师事务所代理长沙米拓信息有限公司,代理诉讼参与明显有违最高人民法院
纵横两岸
2024-12-21 10: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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