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股东法定代表人的债务混同!
趙荣先解决问题
2024-12-20 16:43:20
要点:公司与股东债务混同公司借款打入法定代表人个人账号的为债务混同!
解读: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款项却直接打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的个人账户的,司法实务中可以认定为债务的混同,法定代表人、股东个人应与公司一起对该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院:以公司名义借款但款项打入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认定为债务的混同,其应与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甲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在三份借贷协议上的签名均分别紧随在A公司名称之后出现,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和A公司的公司章程,甲作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对外代表公司。
2)但是,涉案借款在实际支付时分别打入了甲和乙的个人账户而非A公司账户,该情形实为以A公司名义借款,而款项实际进入股东个人账户,可以认定为债务的混同,甲个人应与A公司对该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笔记灵感 法律知识课堂 债务 公司债务 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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