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一女子为了拉拢男客人,直接选择在路边的车内出卖“肉”体,万万没想到,警

盼柳说评你好 2024-12-19 11:40:03

江苏无锡,一女子为了拉拢男客人,直接选择在路边的车内出卖“肉”体,万万没想到,警方在日常排查中,发现了车辆的异常,在确定违法线索后,警方立刻组织警力,将正在从事违法行为的二人当场抓获。 据悉,从事违法行为的人为男子周某某、女子陈某,二人的实施交易的地方虽然相当隐蔽,但还是露出了部分蛛丝马迹。 而警方之所以能够有所成效,也得益于冬季行动的开展,面对铁一般的事实,二人如实陈述了违法事实。下一步,警方将对二人处以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的。 有网友表示,这是新型的交易方式,不明白警方是怎么发现的?也有网友称,这个冬季行动很有必要,必须打击这种破坏社会风气的行为。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 首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条规定,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也就说,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警方绝对不能擅自行动,拘留周某某、陈某。 本案中,周某某、陈某系被现场查获,二人笔录中如实陈述了违法事实且相互辨认出了对方,所以达到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程度。 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警方在后续侦办的过程中,通过微信转账记录,发现了可疑交易,也是可以通过交易,对之前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只是需要明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时效是6个月,警方最多可以追溯6个月之内发生的违法行为,之前的无法追究责任。 其次,二人如果已经实际发生关系,那么其情节不属于情节较轻,需要面临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但如果,双方只是谈好了价格,因为客观原因还尚未发生交易,那么属于情节较轻,可以单处500元以下罚款,或者5日以下的拘留。 最后,MY、PC不仅违法,还会破坏正常的社会风气,但偏偏有人,执意去做违法行为,甚至出现了“以车代房”的方式,没有任何疑虑,对这种行为必须予以严惩。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内蒙古警方查处一起车内卖淫嫖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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