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大姐家的农居房是20多年前建造的,屋顶有两串葫芦球避雷针,就在两年多前

鲨娱崽崽 2024-12-18 20:17:40

浙江杭州,大姐家的农居房是20多年前建造的,屋顶有两串葫芦球避雷针,就在两年多前,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两串避雷针被镇政府强拆,当时工作人员和大姐还发生了肢体冲突,导致大姐手术伤口崩裂,并引发焦虑、认知障碍和器质性抑郁障碍。大姐申请了行政复议,并将镇政府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治疗费和护理费190多万元,以及其他的一些损失。

(来源:1818黄金眼)

至今王大姐仍清楚地记得,两年前八月的一天,她正在家里忙家务,突然听到外面一阵喧哗,便急忙跑了出去,只见院子里闯进来30多个陌生人,还开来一台吊机。

原来,他们是镇里派来拆王大姐家屋顶的那两串葫芦球避雷针的,王大姐急了,不是还没谈好吗?难道想强拆不成?

王大姐要求对方出示通知书或者文件什么的,可对方却什么都拿不出来,只是说是镇里安排他们过来拆的。

王大姐也不是那么好欺负的,双方一言不合就起了争执,还发生了肢体冲突。

据王大姐描述,当时工作人员把她拖来拖去,拖得都摔倒在地上了,最后导致她手术伤口崩裂,并引发焦虑、认知障碍和器质性抑郁障碍。

可对此,镇法制办副主任章先生却并不认同,他表示,王大姐所在的村有22户,共29串葫芦球避雷针。

由于这些避雷针都是在二三十年前安装的,而且体积大,重量重,高度又高,存在着安全隐患,所以相关部门和村通知每户自行拆除。

除了王大姐,其余村民都是比较配合的,能拆的都自己拆了,拆不了的就让镇里安排人去拆。

镇里对王大姐也做了很多次工作,可是她就是不配合,后来没办法,镇里只好派工作人员对她家进行了保护性拆除。

虽然当时双方确实有肢体冲突,但并不存在工作人员对王大姐拖来拖去的情况。

但王大姐却始终认为,是镇政府的强拆导致的自己伤口崩裂,并引发了身体上其他的一系列问题。 后来,王大姐申请了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可镇政府在没有行政强制决定的情况下,未经王大姐同意,将她家屋顶的两个葫芦球避雷针强行拆除,故其行为被认定为违法强拆。

随后,王大姐又将镇政府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治疗费和护理费190多万元,以及另外的一些损失。

那么,王大姐的诉求会得到支持吗?

1、虽然在镇政府看来,葫芦球避雷针年代久远,而且高度高,体积大,重量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所以要求村民自行拆除并无过错。

但避雷针也属于村民个人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因此,在没有行政强制决定的情况下,镇政府未经王大姐同意,就派人强行拆除了她家的两串避雷针,其行为侵犯了王大姐的财产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因此,镇政府应赔偿王大姐因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

2、如果王大姐所说属实,在强拆过程中,由于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导致其手术伤口崩裂,并引发了身体上的一些其他问题,那么,镇政府还应赔偿王大姐因此而产生的医疗费和护理费等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最后,法院经审理后判定镇政府必须在30天内赔偿王大姐1.6万元的损失,其中包括避雷针损失3000元。

判决生效后,镇政府把1.6万元打入了王大姐的账户,可王大姐对这份判决并不满意,她把赔偿款原路退回了。

王大姐表示,如果将两串避雷针恢复原状,就需要2.9万元,而因为此事引发的焦虑、认知障碍和器质性抑郁障碍,每年都是要去医院看的,后续该如何治疗她自己都不知道。

所以,她要求镇政府赔偿190多万元治疗费和护理费,那是有依据的,她算过。

王大姐把赔偿款退回去后,镇政府又把钱打入了法院专门的账户,对此,王大姐表示无法接受,她准备继续跟镇里交涉。

镇政府强拆避雷针,而且因此对王大姐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所以,王大姐要求赔偿那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可光治疗费和护理费就索要190多万元是有点过了,估计再怎么交涉,镇里也不会同意的。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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