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女子和丈夫喜提新车,公公却不准儿媳坐在副驾驶,称女的坐副驾驶不吉利。儿

鲨娱崽崽 2024-12-18 19:01:37

上海,一名女子和丈夫喜提新车,公公却不准儿媳坐在副驾驶,称女的坐副驾驶不吉利。儿媳据理力争,公公:这事必须听我的!这家里谁做主?

(案例来源:抚州发布)

刘兰和丈夫林清最近打算买一辆新车,之前丈夫有一辆旧车,性能也不是很好了,于是就卖了打算置换一辆新的汽车。

由于家里还有孩子要养,平时开销也比较大,汽车只要能开就行了,因此两个人打算买一辆性价比比较高的汽车。

经过商量,林清的旧汽车卖了5万元,刘兰体谅丈夫,表示自己也拿5万出来,这样就可以买一辆10万的新车。

在提车前,小夫妻俩将这件事告诉了公婆,想要和他们一起分享一下换新车的喜讯。婆婆听了刘兰的话,也是十分高兴。

而公公坐在一边,却一副若有所思的样子。刚开始刘兰觉得公公是在工作上有什么事,因此也没有放在心上。

然而,在刘兰和林清打算出门的时候,公公却发话了,他郑重其事地告诉刘兰,等到提车那天,林清开车,刘兰不能坐在副驾驶上。

刘兰一听就蒙了,自己为什么不能坐副驾驶?买车是她和丈夫一起掏钱的,她想坐哪里就坐哪里。

可是刘兰的公公却板着脸,以一副非常强硬的口吻表示,提车时女的一定不能坐副驾驶。刘兰问:那谁可以坐副驾驶?婆婆可以吗?

公公轻蔑地看了婆婆一眼,眼神更加不屑了:她呀,更不可以!刘兰追问到底谁可以坐副驾驶,公公自豪地表示,只有自己可以坐副驾驶。

刘兰愣住了,明明是自己和丈夫买汽车,而且自己还出了一半的钱,为什么自己连坐哪里的自由都没有?

想到自己掏钱买的汽车,却让公公坐在副驾驶,自己只可以坐在后座,连想坐在哪里的自由都没有,她的心里就很难受。

可是公公却振振有词地表示,自己也是一片苦心,是为了家里人的安全考虑,女的属阴,坐副驾驶不吉利。

听到公公这样的说法,刘兰完全接受不了。公公为家里人的安全着想她能接受,但凭什么要说女性坐副驾驶不安全呢?

刘兰想到平时公公就对婆婆不太尊重,没想到这次居然管到她和丈夫身上来了,也许在未来,公公会说出更让她惊掉下巴的话来。

其实一直以来,刘兰都不是特别多事的人,在家里,她也尽量尊重公婆的想法,不和他们发生什么冲突。

这次买车写谁的名字,刘兰也没有多计较,直接写在了丈夫的名下,没想到公公却连她坐哪里都介意。

但是这一次,刘兰有些忍无可忍。她觉得公公有时候太无理取闹了,哪怕让婆婆坐副驾驶,她也决心要争取一下。

于是,她和公公据理力争,一点都不让公公。公公明显有些愣住了,他应该也没想到儿媳这次竟然一点都不让他。

但是公公又换了一副脸,他先是拿家里谁当家来压刘兰,后来又表示,刘兰小两口的其他事他不管,只有副驾驶这件事他一定要做主。

刘兰简直气坏了,其实谁坐副驾驶是一件非常小的事,她也没有说一定要坐副驾驶,但是从这件事中,她看到了很多其他事。

与其说她在争取坐副驾驶的权利,不如说她在争取自己在家说事做事的权利,她不想以后再被公公以她是女的为借口,再限制其他事情。

刘兰夫妇提车,公公不让她坐副驾驶,这件事从法律上来看是否合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刘兰和林清的汽车是在婚后买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双方对于汽车有平等的权利。

如果刘兰不能说服公公,让她坐在副驾驶上,刘兰完全可以和丈夫林清商议,由她来驾驶车辆。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刘兰和丈夫买的汽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该辆汽车同样也属于是刘兰 ,的不动产,那么刘兰完全享有对自己不动产的处理,她可以把这道理告知公公。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在刘兰和公公争论的时候,林清始终没有说话表明立场。其实作为刘兰的丈夫和公婆的儿子,林清的态度非常重要。

妻子和公公发生矛盾,林清应当要多体谅和理解妻子,并从中进行调解矛盾,让家庭重新恢复和谐的关系。

老年人有时候在观念上和年轻人不合拍,那么作为家庭的纽带,丈夫应当要发挥作用,及时调解家庭关系,让家庭成员可以和睦相处。

对于公公不让儿媳坐在副驾驶,你觉得合理吗?(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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