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观察:广东,男子不同意离婚,便雇人绑走自己妻子并强行发生性关系!他说:我不信

美仙仙 2024-12-18 17:44:08

社会观察:广东,男子不同意离婚,便雇人绑走自己妻子并强行发生性关系!他说:我不信征服不了她。结果,获刑4年3个月。

人常说,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夫妻之间彼此尊重,是最基本的底线。如果不爱了,就好聚好散,不必互相伤害。

这天,男子关某得知妻子提出离婚一审并判决两人离婚后,便不同意。

在二审中,他雇请潘某、冯某,由冯某对廖某的同行人员进行阻拦。随后关某强行将妻子廖某带上汽车,并对她实施捆绑、殴打。

潘某驾驶汽车,将关某和廖某载至一偏僻处,便先行离开。关某继续采取捆绑的方式,将廖某拘禁在车内,强行与廖某发生性关系。

后女子廖某报警,三人被抓获归案。

到案后,关某认为自己与“妻子”发生关系,并不犯法。他说:我不信征服不了她。

法院一审认为,关某平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拘禁他人,并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分别构成非法拘禁罪、强奸罪。被告人潘某、冯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最终,某平犯非法拘禁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潘某、冯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九个月。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而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公民非法拘禁达到24小时的才能认定构成非法拘禁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男子关某不能正确处理夫妻矛盾,而雇人绑架妻子,采取强行发生关系变相惩罚的方式处理问题,适得其反,最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这也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配图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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