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太将老伴放在亲戚家中带养老,每月支付对方4000元的酬劳,不料老伴不慎摔倒后去世,老太将亲戚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负全责。 年届七旬的高秀玲(化名),在这个小镇上生活了一辈子,一头银发被她仔细梳理得整整齐齐,身体还算得上是十分硬朗。 但是她的老伴老赵(化名)却跟她形成鲜明的对比,身形佝偻、步履蹒跚,被老年病一点点侵蚀着精气神。 由于子女们长期在外地工作,照顾老伴的重任就一直在高秀玲的肩上,她日夜操劳,虽说自己身体没什么大问题,但也逐渐力不从心。 子女们表示实在不行就把父亲送到养老院,但是这个建议被高秀玲否定了,她觉得镇上的养老院条件都不好,怕老伴去了不能适应。 这时,高秀玲想起了一个人,自己有一个亲戚张丽娟(化名)是个热心肠,而且手脚麻利干活非常利索。前段时间还听说她想找一个护工的工作,现在把老伴交给她照顾,自己也能放心,她也能有个活干,岂不是两全其美。 随后,高秀玲便联系上了张丽娟:“小张啊,我实在没辙了,他这病啊,一天比一天重,我一人顾不过来,你帮我搭把手,照看下他,我每月给你四千块,就当是辛苦费。” 张丽娟略作思量,终是点头应下,“大嫂,都是自家人,你放心,我定会尽心。” 起初,日子倒也平稳。张丽娟每日按点做饭、伺候老赵吃药,陪着在院子里晒晒太阳。高秀玲时不时过来探望,瞧着丈夫气色尚好,心也稍宽。可谁能料到,命运的暗礁悄然隐现。 那是个寻常午后,日光暖暖地洒着。老赵独自坐在院中的藤椅上打盹,许是梦到了什么,身子忽然一晃,连人带椅朝一侧栽倒。 不幸的是,老赵被诊断出胯部粉碎性骨折。本就一身病的老赵没有在这次危机中挺过来,在病床上住了没多久,人就没了。 葬礼过后,高秀玲满心悲戚化为一腔怒火,一纸诉状将张丽娟告上法庭。她认为对方不具备经营托老机构资质,要求对方负全责并赔偿自己2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丽娟仅是基于家庭内部关系对老人进行照料,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养老机构。但张丽娟已知悉高某老公患有多种慢性基础疾病,并按月收取4000元费用,就应负有照顾并保障其安全的护理义务。但张丽娟未尽到充分注意义务,未能及时发现高某老公病发,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20%的过错责任适当。需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48586.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
七旬老太将老伴放在亲戚家中带养老,每月支付对方4000元的酬劳,不料老伴不慎摔倒
晓瑞聊社
2024-12-18 17: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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