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一男子意外发现,女儿和自己的长的越来越不像,便偷偷做了亲子鉴定,结果却意外发现,女儿与自己没有任何的血缘关系,他愤怒的找到妻子对质,妻子却理直气壮的表示,当初都没有发生关系就怀孕了他又不是不知道? 多年以前,男子李刚(化名)在外打工期间,收到了家里人打来的电话,原来父母看着李刚一把年纪还没有婚假,就托村里的人给李刚介绍了个对象。 李刚见肖敏(化名)的第一眼,就被小敏的美貌所吸引,在他的认知里,肖敏这么漂亮的人,肯定会不会看上他,所以也做好了放弃的打算。 但没有料到,肖敏却相当的主动,二人也自然而然的成为了男女朋友关系。一个月之后,小敏告知李刚她怀有身孕,七个月以后,小敏的孩子就生了下来。 李刚的家人当时就表示了怀疑,但糊涂的李刚不以为然,认为肖敏是早产,此事也就不了了之。 18年后,李刚和肖敏的感情越来越差,他愈发觉得女儿的长相完全不像自己,性格方面也有很大的差异。 回想起肖敏过去种种怪异的举动,李刚第一次产生了做亲子鉴定的念头,他背着肖敏去和大女儿做了亲子鉴定,结果这才发现,大女儿和他没有任何的血缘关系。 气愤的李刚没有一丝丝的犹豫,将肖敏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同时,要求肖敏赔偿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共计23万元。 肖敏辩解称,她当时还没和李刚发生关系,就已经告知了李刚怀孕的事,所以李刚怎么可能不知情? 首先,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现在双方没有异议的是,李刚与大女儿并没有血缘关系,有异议的主要是,李刚对大女儿非自己一事是否自始知情。 如果知情的话,那么李刚就是自愿抚养,现在没有权力要求肖敏支付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反之则肖敏存在严重过错,应当赔偿李刚。 以现在的情况来看,双方各执一词,且未提交有效的证据,所以李刚的全部诉求很难实现。 所以最终,人民法院对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中约定小女儿由李刚抚养,肖敏额外赔偿李刚5万元。 其次,虽然大女儿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按照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女子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力,所以后续肖敏可以找到女孩的亲生父亲,要求对方履行作为父亲的义务,比如支付抚养费等。 最后,夫妻之间最重要的就是坦诚,有过去可以理解,但如果以此来欺骗另一半,那就不值得提倡。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广东东莞,一男子意外发现,女儿和自己的长的越来越不像,便偷偷做了亲子鉴定,结果却
盼柳说评你好
2024-12-17 21: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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